女子管理無牌旅館罰款兩萬元

港聞
更新時間:16:09 2017-02-01 HKT
發佈時間:16:07 2017-02-01 HKT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7月巡查位於旺角奶路臣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