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婦離婚 獲極速安置 半年內再上樓 兼租金減半
發佈時間:07:45 2026-10-13 HKT
公屋資源珍貴,不少市民輪候多年都未能上樓。一名公屋女子日前在社交平台出帖,聲稱跟丈夫離婚後,半年內極速獲派新單位再上樓,並獲兩年租金減半援助。該帖掀起熱議,大批網民慨嘆等候多年仍未「畢業」,不明事主怎樣能夠短時間獲派單位,更有人提出陰謀論,質疑有人假扮離婚,以多佔一間公屋云云。
該名女事主在帖文中表示,用兩年時間辦理離婚手續後,半年內分戶再上樓,並且成功申請一半租金減免援助,為期兩年,現時每個月租金不用一千元。至於事主背景資料,例如有沒有子女、獲派那個屋邨和單位面積多少等,帖文中則沒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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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引起極大反應,很多網民不明白為何事主這麼快就可以再上樓,「點做到?」、「點解可以咁快?」、「我一個女人八年前離婚,問房署都話只可以加分畀我」、「點解你可以咁快,我等咗7年都仲係得個等字,那時的主任還要我重新申請,話我條隊會比一般人快,仲同我講話無得分戶」、「橫掂你都Po出來,就講畀大家知道,點樣可以咁快分到公屋,又可以平一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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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懷疑扮離婚以獲額外公屋 房署:設嚴謹監管機制
有網民甚至質疑事主,是和老公假扮離婚,務求分多一間公屋,「係咪漏咗個扮字放喺離婚前面?」、「跟住皆大歡喜有兩間屋」、「之後再結返婚?」、「點夠你們玩」、「恭喜你,人生贏家。」對於網民排山倒海的質疑,事主沒有再留言回應。
房屋署回覆《星島申訴王》查詢時表示,根據「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當公屋戶主與配偶離婚,有關家庭並不可以因為離婚而自動獲得多一個公屋單位。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房屋署會把公屋租住權撥歸獲法庭判予子女管養權的一方;或所有戶籍內認可住客(例如成年子女、父母等)選擇與其同住的一方。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又沒有戶籍內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同住的一方,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但若雙方各獲子女管養權,或均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同住,在雙方各自申報,而各自的家庭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過申請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及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情況下,才會為雙方各自編配公屋單位。
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房屋署會按照申請家庭的相對優先次序、家庭人數、獲批地區及公屋編配標準,在資源許可下,以電腦隨機方式編配翻新公屋單位。
房署又指出,為防止有人利用離婚來騙取額外公屋資源,房屋署設有嚴謹的審批和監管機制。審批個案時,房屋署會核實雙方的離婚文件、子女管養權等法律文件;而雙方亦必須通過全面的經濟及物業權審查。
此外,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租金援助計劃」,目的是幫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渡過難關。有關租戶須符合指定的入息限額、居住面積標準、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申請資格。於申請獲批後,租戶可視乎經濟狀況獲減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為期兩年。
大家對公屋輪候政策有緩急先後有什麼意見,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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