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親戚出租居屋 突加租6成 租客呻加幅大 結局神反轉

更新時間:07:45 2026-10-08 HKT
發佈時間:07:45 2026-10-08 HKT

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指其租住的未補地價居屋遭親戚業主突然加租逾五成,由7000元增至11000元,連同差餉及管理費,實際開支達13000至14000元。帖主原本想就加租訴苦,沒料到部分網民,反而怪責他忘恩負義,而事件的焦點,亦迅速轉向該單位據稱為未補地價居屋,出租行為本身可能已觸犯《房屋條例》,有人抱着「食花生」心態,游說事主舉報親戚的出租行為,來個一拍兩散。

未補地價出租居屋成焦點

該名網民在Threads發文分享,當初因親戚關係,業主以「平租」方式出租其居屋單位,雙方並無簽署正式租約,也沒有打釐印。近日業主突然通知加租,由7000元加至12000元,加幅超過7成,經反映後業主僅減1000元,每月租金11000元,亦有六成加幅。

事主稱令他難以接受的是,業主要求他日後自行承擔差餉及管理費,實際每月開支將達13000至14000元。租客直言「睇咗一萬三呢個價,好多私樓選擇,連會所的都有」,遂直接回覆業主不再續租。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但並非同情事主,反而留言怪責說「你7000元住了咁多年,劏房都唔止啦,唔識感恩!」租客其後辯解,當初業主不想與家姑同住,變相「租樓附帶埋奶奶租埋比我」,而業主加租同時,還表明不欲讓其家姑知悉。「單位樓齡幾十年,冷氣壞掉業主亦拒絕維修」,更表示業主已事先聲明,兩年後會再調整租金,希望網民了解他的決定。

部分網民建議事主一拍兩散,舉報業主未補地價出租居屋,強調「居屋未補地價是不可以任意放租」。不過綜合大部分網民意見,都批評事主已平租多時,道義上要走應該好來好去,如搬走後才作出「抽後腿」等行為,便有「反轉豬肚」的感覺,並有人指出他在知情下同意租住該單位,亦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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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一詞難定義 無打釐印無保障

就未補地價出租居屋的問題,《星島申訴王》詢問大律師陸偉雄意見。他指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受到《房屋條例》嚴格監管,並非普通私人樓宇。業主當初以資助價購入單位,前提是「自己居住」,若將單位讓予他人居住,即使對方是親戚、即使不收租金,實質上已破壞資助出售的初衷,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陸偉雄強調,法律上並無「親戚」的明確定義,疏堂、表親等關係難以界定,因此不能以「親戚居住」作為抗辯理由。未補地價的居屋,若業主不居住而讓他人入住,即違反居屋規定。根據《房屋條例》,這屬於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

至於租客,同樣面臨風險。陸偉雄指出,若租客在知情情況下參與未補地價出租,可能被視為「串謀詐騙房屋署」。他最後提醒,不為租約打釐印雖不直接構成犯法,但對業主和租客雙方百害而無一利,例如業主面臨租霸糾紛、租客隨時被趕走等風險。

他最後補充表示,若單位仍有按揭,業主出租前須向銀行申報並取得同意,否則銀行一旦發現,有權即時追討全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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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計劃(白表)」名額3000個

實際上,未補地價的居屋若要出租,要符合房委會及房協以先導形式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白表)」,名額共3,000個。業主須於遞交申請表當日,擁有該單位業權滿10年或以上,且該單位為未補價單位。

租客須符合最新一期居屋白表入息及資產限額,且由申請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獲發「租客證書(白表)」當日,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如果大家遇出租樓相關申訴,歡迎聯絡《星島申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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