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業主趕走「租霸」痛心單位被破壞 律師教止損:欠租15天即入稟!
更新時間:16:07 2026-08-13 HKT
發佈時間:16:07 2026-08-13 HKT
發佈時間:16:07 2026-08-13 HKT
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出租物業時不幸遇上「租霸」拖欠租金;當他收回單位,發現屋內不少設施遭破壞,令他大感氣憤和心痛。《星島申訴王》找來律師胡栢昌,拆解如何避開出租物業的中伏位。
帖文中,事主公開了涉事黃姓「租霸」的大概資料,指他年約40歲,最初是一家連小朋友一起入住,惟後來拖租,幾經艱苦才收回單位。事主其後檢視他的物業,發現單位大門和多道房門有損;淡黃色的牆身,胡亂塗抹了白色油漆,似想覆蓋小朋友在牆上的塗鴉。至於在牆身貼上的卡通牆貼,事後亦沒有還原。
該網民強調,已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對方欠租和損壞的賠償,但希望透過公開事件,提醒其他業主、避免遇到租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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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辛萬苦趕走租霸 發現單位大門及牆身受損
雖然有網民支持事主,認同並建議在租霸網登記租客名字,但亦有網民批評事主,「租給他人使用便有痕跡,收取租金時又不見你說錢污糟」。
市民面對「租霸」如何合法自保?律師胡栢昌接受《星島申訴王》查詢時表示,倘若租契沒有明確訂立欠租後果,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在租客欠租15天後,便可沒收租賃權,並有權保留按金和採取法律程序。而一般業主有兩個選擇,一是追討欠租,但維持租約繼續有效;二是追討欠租、佔用費及物業管有權,兼且沒收租約。
律師拆解合法收樓程序 非法驅逐屬刑事可判監
胡律師續指,業主如需收回物業,可正式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管有令;而租客損毀單位的部分,亦可按租約條款要求相關賠償。
但他提醒業主,切記萬萬不可透過換鎖或截斷水電方式,迫使租客搬走,因為非法驅逐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倘若業主是重犯相關法例又被定罪,另可處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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