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港媽更衣室狂影女兒 港女換衫險全裸入鏡:懇請泳池範圍不要拍攝

更新時間:07:45 2026-08-04 HKT
發佈時間:07:45 2026-08-04 HKT

打卡拍照已成為生活中的習慣,但並不是每個地點也適合打卡。一名女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在公眾泳池更衣室正值全裸時,旁邊的港媽竟然用手機替女兒拍照,嚇得她花容失色。其實根據《公眾泳池規例》,泳池或泳池場地範圍內一律不准攝影,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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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事主在帖文開始,便懇請大家不要在公眾泳池內拍照,強調就算網紅KOL,也沒有拍照特權。樓主這麼語重心長,因為自己險些被拍下全裸照。樓主表示,日前去了公眾泳池游水,在更衣室上完洗手間出來後,便脫下衣服準備換上泳衣。正當樓主全裸狀態時,赫然發現身旁一名港媽,竟然拿起手機拍攝她的女兒。樓主沒想過有人會在更衣室內拍攝,而且肯定自己在對方的鏡頭範圍內,因而十分不滿,亦很擔心自己的身體私隱被拍下。

公眾泳池禁攝影  違者可被判監

樓主帖文亦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幾乎一面倒批評那名港媽做法不對,「莫講話更衣室全天候禁影,其實就算泳池看台,只要係屬於泳池範圍都唔畀影」、「廁所私隱性極高,覺得無人就可以攝影已經有問題」 、「打卡文化累事」和「打1823投訴」等,更有網民提議樓主應即場報警,並通知泳池職員,將拍攝者列入黑名單,禁止進入公眾泳池。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回覆《星島申訴王》查詢稱,按《公眾泳池規例》規管轄下公眾游泳池。該規例第4c條訂明,任何人在泳池或泳池場地範圍內,不得作出一些相當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指出,公眾游泳池及周邊活動範圍相對有限,如在場內進行攝影,除了會阻礙通道,亦很有可能將其他泳客拍攝在內,對其他泳客造成煩擾或令其感到不安。為保障個人私隱,公眾游泳池的更衣室和洗手間內均禁止使用任何具有攝影功能的器材;游泳池範圍內亦已張貼不准攝影的告示,以提醒公眾。

此外,游泳池職員如發現有人在泳池範圍內攝影或拍照,會即時向其作出勸諭。如勸諭不果,職員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命令其離開泳池場地範圍。

大家有沒有試過個人私穩在公眾地方被侵犯的例子?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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