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12月4日國家憲法日 維謢國旗、國歌及國徽尊嚴是港人法定義務
發佈時間:08:00 2024-11-29
12月4日是全國憲法日,政府近年大力推廣《憲法》及《基本法》和法治教育,《憲法》與《基本法》不論在法治、教育以及和市民生活都密不可分。《星島申訴王》訪問了三名來自不同界別人士,詳細講解《憲法》與《基本法》關係。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表示,目前國家使用的《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過和頒布,所以《國家憲法日》訂於12月4日。他指出,《憲法》共有4章143條,包括由國體、公民權利義務及政府組成等各方面。
至於《憲法》與《基本法》關係,李浩然形容「《憲法》是香港特區的出生紙」,他解釋,根據《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按照《憲法》條文作為法理基礎,並成立特別行政區後,可以法律形式作為規管特別行政區內所有事務,包括居民生活、社會發展、經濟形態及政府組成等。他強調,特區「一國兩制」的實施至《基本法》制定,一切都是源自於《憲法》。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實施,它與《憲法》及《基本法》的三者關係,又如何區分?李浩然解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在《憲法》基礎之上制定了《基本法》,至於《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訂立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並將它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後在香港實施,令香港可以實踐國家的全國性法律,亦體現到《基本法》的彈性。
維護國旗、國歌及國徽尊嚴是居民法定義務
《憲法》和《基本法》,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例如認識維護國旗、國歌和國徽的尊嚴,是香港居民的法定義務。身兼小學校長的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要懂得重視和尊重。他表示,學校會在國民教育課程中,教育學生唱國歌,及在唱國歌時應有的禮儀、了解國歌背後歷史及注事事項,期望透過升國旗及奏唱國歌,提升同學國民身份認同。
既然維護國歌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對於有人憂慮是否容易觸犯法例,黃校長指,如果有個別學生在升國旗或奏唱國歌時未能達到學校要求,相信老師會想方法去教導學生,毋須擔心會觸犯法例或負上刑責。
至於唱國歌時走音或發音不標準,黃校長認為並非犯法行為,只要唱國歌時抱着對國家尊重即可,如果因喉嚨痛唱不到國歌,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享基本權利同時有守法義務
《基本法》在保障市民基本權利方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出,《基本法》第25條至第29條,充份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人身自由,市民不會因為無故原因被拘留、監禁或者逮捕。與此同時,《基本法》亦保障了市民權利,包括享有集會、結社、宗教的自由;同時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市民享有法律權利,當然亦有遵守法律義務。陳克勤續解釋,《基本法》第42條說明,香港居民均需要遵守所有法例,包括《國歌法》、《國旗法》、《香港國安法》,還有最近因應第23條要求而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
近期傳出「大和解」言論,主張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採取寬鬆處理方式,他認為,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礎,法治精神是必須要擺在最重要位置,不可以因為政治或同情某個人的因素而放棄,否則香港的法治及社會基礎就會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