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電動可移動工具|運物局擬今年修例規管 須獲認證貼二維碼標籤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近年在港越趨普及,惟按目前法例,這些工具在法律上視為「汽車」,在行人路、單車徑使用屬違法。新界北立法會議員譚鎮國今日(4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詢問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立法工作進度及詳情,及該等工具的認證標準將於何時推出及生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計劃今年修例規管,包括容許在合適的單車徑行駛,使用者未來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 容許在指定範圍內 港聞 3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