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國安附例︱行會通過訂兩項附屬法例 6處地方即日起列為「禁地」 涵4間前酒店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5月13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以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 港聞 16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