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康宏案3名前高層 涉會計師失當行為 共罰款76萬元
更新時間:21:35 2026-06-18 HKT
發佈時間:21:35 2026-06-18 HKT
發佈時間:21:35 2026-06-18 HKT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康宏金融控股前首席行政總裁麥光耀、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前財務及會計部經理黃淑安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作出紀律處分。三人各被公開譴責,分別罰款40萬、20萬及16萬港元,合共76萬港元。
三人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
案件源於康宏金融控股進行的債券配售,終審法院恢復區域法院2021年的刑事定罪,裁定麥光耀在陳麗兒及黃淑安協助下,策劃安排在債券配售中引入中介公司作為掩飾,令超過2,500萬元資金,被轉移至麥光耀佔有間接利益的關連實體,規避港交所關連交易規則下的合規要求。三人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分別為串謀欺詐康宏、其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以及串謀詐騙港交所。康宏金融控股曾於香港上市,已於2021年5月4日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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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性質極為嚴重
會財局表示,涉及欺詐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從根本上與會計專業要求的操守標準不相容,尤其由身居高級行政及管理職位的人士作出,性質極為嚴重。三人於相關時間均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但已於2023年不再為公會會員,且從未持有執業證書。會財局指,倘若他們仍為公會會員,暫時吊銷或撤銷註冊屬適當之舉。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商界專業會計師在維持企業管治、內部監控及財務匯報方面擔當關鍵角色,尤其任職上市實體的會計師涉及公眾問責及市場誠信,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將嚴重削弱公眾信心及損害專業聲譽,會財局將採取堅定及果斷行動維護市場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