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涉於觀塘海濱公園偷拍女子如廁 女警稱上門拉人時被告認衝動犯案

更新時間:15:00 2026-11-04 HKT
發佈時間:15:00 2026-11-04 HKT

34歲司機涉嫌於今年3月在觀塘海濱公園女廁內偷拍女子如廁,他否認一項窺淫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庭上讀出女事主供詞,她指當日凌晨獨自在公園飲酒消遣,中途到女廁如廁期間,兩度發現廁格上方出現一個物體,上面有兩個圓形,她認為是手機。事主隨即整理衣服並查看,見到「一個黑影跑走,同埋有好快嘅腳步聲」,她向公園其他人查詢後報案。審訊下午繼續。 

被告李頌賢被控於2026年3月12日,在觀塘海濱公園女廁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或拍攝。辯方將爭議招認及錄影會面的自願性。

如廁驚見廁格上方有手機 追出查看有黑影跑走

控方表示與辯方商討後,女事主X的證供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呈堂,毋須傳召她出庭作供;控方其後讀出X的證供。X指當日凌晨她買了一罐果汁酒,獨自到觀塘海濱公園飲酒消遣,曾致電朋友聊天。直至凌晨3時許,X到公園女廁內如廁,在進入時她不覺得有人跟隨。

如廁期間X向上看,發現廁格左上方有一個物體,上面有兩個圓形,但無發出拍攝的聲音,她遂繼續如廁。X之後再次見到上述物體,她觀察約2至3秒,肯定是手機。X隨即大叫,只見該物體縮走;她整理衣服並查看,見到「一個黑影跑走,同埋有好快嘅腳步聲」。X之後向公園內的一對情侶詢問,對方稱不見有人走出廁所,X報警求助。證供續指,X形容當時自己狀態清醒。

女警翻查天眼後上門拘捕被告 對方稱衝動下犯案

女偵緝警員馮家欣(音譯)供稱,她在3月12日獲指派調查本案,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在翌日與同袍到被告住所調查。當時由被告應門,馮表明身份後被告打開門,馮認出被告的身型外貌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嫌疑人士相符,她確認被告身份後,以窺淫罪拘捕被告並警誡。

馮表示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先至入女廁,諗住影個女仔,但都影唔成功,我唔會再犯」。馮否認她和其他警員曾威迫利誘,或以暴力對待被告,使他作出上述供詞。

案件編號:KTCC1282/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