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損壞露宿者手錶及拒捕 送貨員拒捕罪成判囚4周
發佈時間:12:26 2026-11-03 HKT
曾任職警員的男送貨員涉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損壞露宿者的手錶兼抗拒警員。他否認刑事損壞等兩罪受審,裁判官熊雪如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露宿者證供含糊不清,法庭未能肯定事發經過,故裁定刑事損壞罪脫。而警員當時明顯正在執勤,被告明知而不斷反抗,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被告堅稱無罪,「求咩情呀?根本有問題」;熊官認為被告無悔意,終判囚4星期。
法庭未能肯定手錶損壞由涉案行為造成
41歲被告李天洛,被控於2026年4月10日,在太子道西近荔枝角道的行人過路處安全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吳鎮海的一隻銀色手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一項控罪指,被告在2026年4月11日,在同一地方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熊官指本案的刑事損壞罪為一對一指控,露宿者的證供尤為關鍵。然而熊官指出露宿者就著案發時間、與被告爭執的來龍去脈、現場有否他人的證供含糊不清,露宿者堅稱當時有警員目擊,惟與客觀證據不符,熊官裁定露宿者未能清晰表達事件經過。儘管被告與露宿者明顯對立,法庭未能穩妥信納露宿者的證供,亦未能肯定手錶的損壞由涉案行為造成,終裁定刑事損壞罪脫。
被告明知警員身份仍向鬥力掙扎裁定罪成
至於抗拒警員罪,熊官信納警員證供,指被告必然知道警員的身份,而且本身已不禮貌,包括以粗言穢語相對及質詢警員。當警員依照合理理由宣佈拘捕時,被告更加激動並握拳揮手衝向其中一名警員,使其他警員需合力制服,即使已鎖上手銬,被告仍繼續「鬥力」。熊官提及無證據顯示警方使用不恰當武力,被告的行為亦非自衞,終裁定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有4次案底,其中於2020年因同類罪行入獄,熊官問被告是否確認紀錄,被告表示「唔確認」、「我根本都無罪」。熊官之後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求咩情呀?根本有問題」。熊官形容抗拒警員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以確保警務人員可以執行其職責。事件中無任何警員受傷,惟被告曾因同類罪行入獄,可見當時的刑罰不構成阻嚇。
案件編號:WKCC1628/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