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损坏露宿者手表及拒捕 送货员拒捕罪成判囚4周

更新时间:12:26 2026-11-03 HKT
发布时间:12:26 2026-11-03 HKT

曾任职警员的男送货员涉嫌在行人过路处的安全岛,损坏露宿者的手表兼抗拒警员。他否认刑事损坏等两罪受审,裁判官熊雪如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露宿者证供含糊不清,法庭未能肯定事发经过,故裁定刑事损坏罪脱。而警员当时明显正在执勤,被告明知而不断反抗,裁定抗拒警务人员罪成。被告坚称无罪,「求咩情呀?根本有问题」;熊官认为被告无悔意,终判囚4星期。

法庭未能肯定手表损坏由涉案行为造成

41岁被告李天洛,被控于2026年4月10日,在太子道西近荔枝角道的行人过路处安全岛,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吴镇海的一只银色手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另一项控罪指,被告在2026年4月11日,在同一地方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

熊官指本案的刑事损坏罪为一对一指控,露宿者的证供尤为关键。然而熊官指出露宿者就著案发时间、与被告争执的来龙去脉、现场有否他人的证供含糊不清,露宿者坚称当时有警员目击,惟与客观证据不符,熊官裁定露宿者未能清晰表达事件经过。尽管被告与露宿者明显对立,法庭未能稳妥信纳露宿者的证供,亦未能肯定手表的损坏由涉案行为造成,终裁定刑事损坏罪脱。

被告明知警员身份仍向斗力挣扎裁定罪成

至于抗拒警员罪,熊官信纳警员证供,指被告必然知道警员的身份,而且本身已不礼貌,包括以粗言秽语相对及质询警员。当警员依照合理理由宣布拘捕时,被告更加激动并握拳挥手冲向其中一名警员,使其他警员需合力制服,即使已锁上手铐,被告仍继续「斗力」。熊官提及无证据显示警方使用不恰当武力,被告的行为亦非自衞,终裁定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有4次案底,其中于2020年因同类罪行入狱,熊官问被告是否确认纪录,被告表示「唔确认」、「我根本都无罪」。熊官之后问被告有否求情说话,被告回应「求咩情呀?根本有问题」。熊官形容抗拒警员罪性质严重,判刑须具阻吓性,以确保警务人员可以执行其职责。事件中无任何警员受伤,惟被告曾因同类罪行入狱,可见当时的刑罚不构成阻吓。

案件编号:WKCC1628/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