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師公會報告提50項修訂建議 涉圍標刑事化、投票規格等 確保招標透明切斷利益鏈
發佈時間:16:00 2026-11-01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一年,大律師公會今年1月成立小組,研究刑事法、競爭法、建築物以及建築物管理/業主立案法團相關4大法律範疇。公會今日(11月1日)發表「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工程安全風險等多方面,冀為法律改革提供方向及參考價值,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遏止反競爭行為。
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等
公會強調,報告中的研究及其編纂乃早前獨立展開,過程中並未參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的結論,或政府日前公布的制度改革或法例修訂建議。小組的主要建議包括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必須清晰。因應民事制度的維持,小組認為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對保存吹哨者挺身協助執法機構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

倡標書超過指定金額須以「雙信封」遞交
就標書「雙信封」制與安全紀錄披露,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一封為技術建議書,另一封為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必須披露該有關評估基準及比重,並向全體業主公布。公會進一步建議考慮修例,規定凡超過指定金額的招標,每名投標者(包括顧問)均須以標準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紀錄,凡低於指定標準一律不予考慮。
至於《建築物條例》,公會提出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有紀律違規行為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適用範圍須擴展至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公會亦建議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規定註冊結構工程師、認可人士及其他同類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公會:法律改革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等考量
就《消防條例》,公會建議引入新責任、新制度、新罰則。公會倡議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新的每5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裝置技術人員註冊制度。公會的其他建議包括:(i) 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並就違規行為引入新的罰則;(ii) 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
大律師公會總結指,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至於各項改革的具體實施及其優次,最終是由政府及相關當局主管機關決定。公會知悉政府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有關的具體條例草案及希望為法律改革繼續作出貢獻。公會亦感謝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公會一直保持專業及緊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不辭勞苦地在10 個月內完成這項範圍廣泛的義務法律研究工作。
搜證調查到位 不擔心阻嚇力
關於刑事民事雙軌並行制,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解釋,制度的運作方式是,當局掌握證據後,會評估以刑事的舉證標準有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如果可以,同時刑事檢控符合公眾利益,就會採用刑事程序;但如果基於已掌握的事實發現沒有合理機會定罪,或檢控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就會轉向民事的軌道處理。
毛樂禮強調,刑事罪行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可定罪是本港法律原則,為的是保障包括被告之內的所有人,但參考其他現有刑事罪行的實際情況,有不少個案最後是能夠證明被告有罪,故公會相信只要搜證調查落實到位,便不必太擔心刑事化阻嚇力不足的問題。
香港法律原則禁止「一罪兩審」,關於「一罪兩審」是否會與民事刑事雙軌制有衝突,毛樂禮解釋,禁止「一罪兩審」的含義是「不就同一行為作出兩次懲罰」,法律原則不允許在刑事檢控失敗後再透過民事程序施加罰款,但這並不阻礙任何人就圍標或其他嚴重反競爭行為造成的損失提出民事索償。
建議刻意拆分合約列罪行
現行《競爭條例》下,對於嚴重合謀罪行中願意率先揭露和制止非法行為的一方,條例中的「寬待政策」規定該方可獲豁免。毛樂禮指出,推行刑事民事雙軌制後,應考慮「寬待政策」是否同樣適用於刑事檢控,若不適用於刑事則一定會影響吹哨人站出來的意願,故他建議若當局打算保留機制,就需制訂相應配套措施。
公會建議只要招標超過指定金額,投標者便須披露安全記錄,至於會否出現投標者分拆合約來規避規管的情況,專責小組統籌人王永愷認為拆分合約是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故公會在報告中亦有提出建議作處理。他指出,首先刻意拆分合約以規避相關規定應訂為罪行,有可能判處紀律處分;其次,在計算門檻時應合併審視同一顧問、承辦商或指示方就同一座大廈或屋苑所承辦的工程,並以18個月為觀察周期,藉此判斷是否有人故意分拆工程合約以規避門檻。
報告建議規定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須申報利益衝突,至於會否建議立法要求定期審核專業人士所申報的內容,毛樂禮表示,始終物業屬私人財產,業主本身亦要做一定功夫。他續指,現時相關資訊不足、透明度偏低,有法定申報機制後,業主更能夠充分了解相關專業人士背後的利益關係,相信對比起現況會是很大的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