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艇南下」今日起接受申請!一文睇清到港手續、網上申報流程及指定口岸

更新時間:20:44 2026-10-14 HKT
發佈時間:20:44 2026-10-14 HKT

粵艇南下|這項全新措施已於10月14日正式啟動並接受申請,旨在促進粵港兩地的遊艇往來與旅遊發展。廣東籍遊艇的船東及船長現在可以提早辦理相關的跨境手續,輕鬆駕船訪港。下文為您精心整理粵艇南下申請攻略,即睇網上申報流程、六個指定口岸及官方指南!

海事處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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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艇南下跨境手續及網上申報期限

「粵艇南下」措施正式啟動,並於10月14日起接受申請。廣東籍遊艇如有意南下訪港,船東或船長最早可於到港前30天辦理跨境手續。此外,申請人必須於抵港前最少30小時,以及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分別完成香港及內地的網上申報,即可揚帆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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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到港前網上辦理及eBS帳戶申請

申請流程第一階段為到港前的網上辦理手續。船東或船長須先開設香港海事處電子業務系統(eBS)帳戶。在到港前30天內,按需要申請「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並預約錨位或上載泊位證明。在抵港前30小時,須同步申請「自由無疫通行證」、船隻「到達前知會」,並提交船員和乘客的入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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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內地水域離境查驗及6個指定口岸

申請流程第二階段為離開內地水域的手續。在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申請人須經內地「單一窗口」網上提交資料,並於6個指定口岸辦理離境查驗。該6個指定口岸包括:廣州南沙客運港口岸、深圳蛇口郵輪母港口岸、深圳機場碼頭口岸、珠海九洲港口岸、珠海萬山港口岸,以及中山港口岸盛世遊艇會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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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抵港後與離港前手續及出入境安排

申請流程第三階段為抵港後及離港前的辦理事項。在抵港後24小時內,船東或船長須透過eBS電子業務系統申請船隻到港證並繳付相關費用。在離港前72小時內,則須透過eBS系統申請船隻出港證及繳費。至於人員出入境安排,申請人可按照確認電郵前往指定碇泊處,或前往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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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艇南下官方參考資料及訪港一本通小冊子

有關遊艇進出內地水域的手續,市民及業界可向當地海事、海關及邊檢等相關部門查詢。此外,香港海事處已將進出香港水域的關務手續、海上安全與守則、海上垃圾及油污處理、海洋保育及綠色航行等參考資料,上載至專題網頁。

同時,為方便船東與船長掌握各項申報手續,海事處已編製「粵艇南下:訪港一本通」宣傳小冊子並上載至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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