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罪成判囚7年3個月 申上訴定罪刑期

更新時間:11:38 2026-10-07 HKT
發佈時間:11:38 2026-10-07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則於8月被裁定罪成。《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上月判刑指本案屬情節嚴重,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分別監禁7年及7年3個月。鄒幸彤不服,前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定罪及刑期。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CACC358/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