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與妻涉詐騙$600萬百分百擔保貸款提堂 准保釋11月訊 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更新時間:11:23 2026-09-28 HKT
發佈時間:11:23 2026-09-28 HKT
發佈時間:11:23 2026-09-28 HKT
建築工程商人潘焯鴻、其妻朱瑞芳及潘名下「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員工涉以虛假公司營業額、租金及薪酬紀錄,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600萬港元貸款。潘及其妻被控1項欺詐罪及共4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控方擬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林希維押後案件至11月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並准兩人保釋候訊。
兩人共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為56歲潘焯鴻及54歲朱瑞芳、均報稱商人,今由當值律師代表。2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於2021年6月25日至7月30日在香港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 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意圖誘使匯豐銀行處理申請及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出600萬元貸款。
潘被指洗黑錢逾289萬元 朱則涉洗黑錢34萬
潘另被控3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2021年8月2日至約8月下旬,處理匯豐銀行帳戶內的可公訴罪行得益,涉及金額共約2,894,634港元。朱則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她於上述案發日期處理某個渣打銀行帳戶內341,400港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
各准以10萬保釋
兩名被告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林官批准兩人各以10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如有更改須通知警方,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林官另批准潘於指定日子可離境。
案件編號:KCCC2895/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