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与妻涉诈骗$600万百分百担保贷款提堂 准保释11月讯 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
更新时间:11:23 2026-09-28 HKT
发布时间:11:23 2026-09-2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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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商人潘焯鸿、其妻朱瑞芳及潘名下「诺翘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员工涉以虚假公司营业额、租金及薪酬纪录,诈骗政府「百份百担保特惠贷款计划」600万港元贷款。潘及其妻被控1项欺诈罪及共4项「洗黑钱」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2人暂毋须答辩。控方拟转介案件到区域法院审理,裁判官林希维押后案件至11月2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并准两人保释候讯。
两人共被控1项欺诈罪
被告为56岁潘焯鸿及54岁朱瑞芳、均报称商人,今由当值律师代表。2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于2021年6月25日至7月30日在香港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由潘或诺翘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为申请「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贷款所提供的资讯均属真实准确,意图诱使汇丰银行处理申请及香港按揭证券保险有限公司批出600万元贷款。
潘被指洗黑钱逾289万元 朱则涉洗黑钱34万
潘另被控3项俗称「洗黑钱」的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指他于2021年8月2日至约8月下旬,处理汇丰银行帐户内的可公诉罪行得益,涉及金额共约2,894,634港元。朱则被控1项洗黑钱罪,指她于上述案发日期处理某个渣打银行帐户内341,400港元的可公诉罪行得益。
各准以10万保释
两名被告今暂毋须答辩,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林官批准两人各以10万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住址、如有更改须通知警方,每星期须到警署报到,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林官另批准潘于指定日子可离境。
案件编号:KCCC2895/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