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判刑 李卓人入獄7年 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 鄒幸彤最重囚7年3個月
發佈時間:10:14 2026-09-11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至今逾1200日。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則於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李卓人監禁7年、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及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李官另指各方對如何處理「國殤之柱」有分歧,將擇日再議。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過百人到庭旁聽。
雖無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具動員力屬情節嚴重
判詞指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來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但由於案發時社會動盪不安,被告全港性活動持續了14個月,接觸面廣,利用不同社交平台及活動犯事,且在港具動員及影響力,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而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故本案仍屬「情節嚴重」。
法庭認為李何鄒3人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審訊排期後才表示認罪,減刑22 個月,而其病情已告穩定,需要定時服用藥物及覆診,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李卓人、何俊仁擔任公職長達21年,法庭酌情各減刑3個月。最後因為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又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故3人各減刑3個月。至於支聯會,基於其在控罪期間舉辦的各項活動、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港影響力等因素,法庭認為合適的罰款為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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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