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判刑 李卓人入狱7年 何俊仁监禁5年2个月 邹幸彤最重囚7年3个月
发布时间:10:14 2026-09-11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押至今逾1200日。其中何俊仁开审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则于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今早于西九龙法院判处支联会罚款150万元、李卓人监禁7年、何俊仁监禁5年2个月及邹幸彤监禁7年3个月。李官另指各方对如何处理「国殇之柱」有分歧,将择日再议。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过百人到庭旁听。
虽无具体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具动员力属情节严重
判词指虽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提出具体执行方法或时间表来将「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但由于案发时社会动荡不安,被告全港性活动持续了14个月,接触面广,利用不同社交平台及活动犯事,且在港具动员及影响力,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而被告等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故本案仍属「情节严重」。
法庭认为李何邹3人一同作为「支联会」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无分轩轾,以7年6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审讯排期后才表示认罪,减刑22 个月,而其病情已告稳定,需要定时服用药物及覆诊,健康状况不足以构成减刑理由。李卓人、何俊仁担任公职长达21年,法庭酌情各减刑3个月。最后因为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了可观的审讯时间和公帑,又因为审讯日期一再延后,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故3人各减刑3个月。至于支联会,基于其在控罪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知名度和动员力、言论和活动在港影响力等因素,法庭认为合适的罚款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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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