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屋宇署向鴻毅、宏業、董事等4人提共259項檢控 涉用非阻燃物料致火勢蔓延等

更新時間:16:58 2026-09-09 HKT
發佈時間:16:58 2026-09-09 HKT

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奪命火災,揭發大廈大型維修工程涉嫌嚴重違規,最終導致168人死亡及79人受傷。屋宇署聯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經深入調查後,今日(9日)正式向涉事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及四名相關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涉嫌違規使用非阻燃物料及未有妥善監督工程。四名被起訴人士分別為鴻毅的董事黃俠然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

屋宇署提出共259項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宏福苑火災後,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大維修工程。調查顯示,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工程總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在工程進行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並以非阻燃物料作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最終導致168死亡及79人受傷。

屋署宇表示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將按《建築物條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條向涉事兩間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共259項檢控。根據條例,若因進行工程的方式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8個月。

宏業被除名 發展局年底擬修例加重罰則

針對是次慘劇,屋宇署已全面加強規管、巡查及執法,包括發出《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規定棚網上架前須取得認可阻燃測試報告,並啟動特別行動巡查全港約400個大維修項目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每半年突擊巡查所有大型維修地盤。發展局亦擬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規管及罰則,並收緊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

宏業已於今年初通知屋宇署不再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署方將於2026年2月按法例將其除名。然而署方強調,除名絕不能免除涉事公司及相關人士在《建築物條例》犯下的刑責及其他法律責任。不論涉事人士最終會否被法庭定罪,屋宇署亦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專業人士紀律委員會考慮作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