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涉中大校園內醉駕被控4罪 准以5千元保釋候訊

更新時間:10:02 2026-09-09 HKT
發佈時間:10:02 2026-09-09 HKT

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6月29日涉嫌在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肇事不顧而去,遭警方拘捕,事後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罪。黃錦輝由律師謝偉俊代表,暫准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期間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或接觸控方證人,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66歲被告黃錦輝被控於2026年6月29日,在香港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內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45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同日在香港中文大學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身為私家車的司機,當時因有該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私家車RG6722及私家車YB3598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以及遇有道路交通條例第56(1)(b)條所指的意外時,身為私家車的司機,既不提供該條例第56(2)條所述的詳情,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案件編號:STCC3311/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