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警署觸摸女報案人大腿 男警非禮罪脫兼獲批訟費

更新時間:13:47 2026-08-28 HKT
發佈時間:13:47 2026-08-28 HKT

男警涉嫌去年12月在尖沙咀警署內,觸摸因詐騙案求助的女子大腿,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脫。裁判官林希維指,事主對於如何得知被告打開她的裸照、她有否看到被告的手觸摸大腿等,說法反覆,法庭拒納其證供。林官另認為被告指事主主動走近的說法有可能屬實,被告無自招嫌疑,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X於不同議題上的證供不能磨合

林官裁決指,事主X的證供在不同關鍵議題上不能磨合。首先X在主問時稱,是在被告歸還手機後才發現「閱後即刪」裸照被打開;然而辯方盤問時指出X當日供稱,被告曾向X展示該照片並評論暴露程度,X同意。

X另供稱被告要求她走到身旁核對月結單,她雖有猶豫但亦服從。林官留意到X其後在盤問時,才說出自己當時曾提出要求面對面核對。X指先後三次感覺到右大腿被人觸碰,第三次發生前被告曾轉身,返回時左手垂下,X踏前時感覺大腿被觸碰;X作供時同意不肯定是她碰到被告,抑或是被告碰到她。

林官認為最關鍵的是第三次觸碰,是X唯一有看到的事件。她在主問和盤問初期表示看到被告的上臂移動,惟當辯方引述X的口供紙,她當日聲稱見到的是前臂時,X隨即調整說法。她以人體物理學解釋,其後又改稱看到全部手臂,以及有1秒時間看到被告的手背。林官指X不斷轉變說法,法庭不認為X的記憶清晰可靠,終拒納其證供。

被告說法充滿細節並有其他證供支持

林官進一步指被告雖無作供,惟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的證供充滿細節,亦獲其他證供支持。法庭認為被告的說法有可能屬實,即X自己打開裸照、X因情緒激動而主動走到被告身旁,以及整個過程無發生肢體接觸。

41歲被告伍嘉威,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伍被控於2025年12月20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X。

承認事實指女事主X案發時39歲,她當日到尖沙咀警署就一宗詐騙案件求助;當時被告便裝當值,X的朋友Y之後亦到場陪同。同日下午約4時,被告帶X到227A室,X將與騙徒的對話紀錄等發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機。X在5時許向Y發送訊息,其後Y向在場的其他警員投訴,警員遂到房間處理。被告於今年3月被拘捕。

案件編號:KCCC680/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