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警署触摸女报案人大腿 男警非礼罪脱兼获批讼费

更新时间:13:47 2026-08-28 HKT
发布时间:13:47 2026-08-28 HKT

男警涉嫌去年12月在尖沙咀警署内,触摸因诈骗案求助的女子大腿,他否认一项猥亵侵犯罪受审,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脱。裁判官林希维指,事主对于如何得知被告打开她的裸照、她有否看到被告的手触摸大腿等,说法反复,法庭拒纳其证供。林官另认为被告指事主主动走近的说法有可能属实,被告无自招嫌疑,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

X于不同议题上的证供不能磨合

林官裁决指,事主X的证供在不同关键议题上不能磨合。首先X在主问时称,是在被告归还手机后才发现「阅后即删」裸照被打开;然而辩方盘问时指出X当日供称,被告曾向X展示该照片并评论暴露程度,X同意。

X另供称被告要求她走到身旁核对月结单,她虽有犹豫但亦服从。林官留意到X其后在盘问时,才说出自己当时曾提出要求面对面核对。X指先后三次感觉到右大腿被人触碰,第三次发生前被告曾转身,返回时左手垂下,X踏前时感觉大腿被触碰;X作供时同意不肯定是她碰到被告,抑或是被告碰到她。

林官认为最关键的是第三次触碰,是X唯一有看到的事件。她在主问和盘问初期表示看到被告的上臂移动,惟当辩方引述X的口供纸,她当日声称见到的是前臂时,X随即调整说法。她以人体物理学解释,其后又改称看到全部手臂,以及有1秒时间看到被告的手背。林官指X不断转变说法,法庭不认为X的记忆清晰可靠,终拒纳其证供。

被告说法充满细节并有其他证供支持

林官进一步指被告虽无作供,惟他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的证供充满细节,亦获其他证供支持。法庭认为被告的说法有可能属实,即X自己打开裸照、X因情绪激动而主动走到被告身旁,以及整个过程无发生肢体接触。

41岁被告伍嘉威,由大律师郑明斌代表。伍被控于2025年12月20日在香港九龙弥敦道213号尖沙咀警署227A室内猥亵侵犯X。

承认事实指女事主X案发时39岁,她当日到尖沙咀警署就一宗诈骗案件求助;当时被告便装当值,X的朋友Y之后亦到场陪同。同日下午约4时,被告带X到227A室,X将与骗徒的对话纪录等发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机。X在5时许向Y发送讯息,其后Y向在场的其他警员投诉,警员遂到房间处理。被告于今年3月被拘捕。

案件编号:KCCC68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