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醫涉偷拍女病人 5窺淫罪成還押候懲 官指被告以自閉症作藉口混淆視聽

更新時間:11:24 2026-08-26 HKT
發佈時間:11:24 2026-08-26 HKT

31歲註冊男中醫涉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他否認5項窺淫罪受審。裁判官鄭潤聰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成,直言被告聲稱為記錄針灸情況而拍攝的說法荒謬,拒納其開脫理由。鄭官形容被告「係一個聰明人」,理解拍攝私密部位極為敏感,被告不難預見未獲同意的後果,法庭肯定案發時被告無受自閉症影響。鄭官指手機是常見物品,拍攝不花時,不易引起懷疑,裁定被告拍攝時無得到女病人允許,她們亦不知情,屬暗中拍攝。鄭官押後9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官肯定事主Y對被告拍攝不知情 

被告鍾瑋澤,否認5項窺淫罪。控罪指被告涉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Y的私密部位;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Z的私密部位。

鄭官裁決時提及,辯方質疑事主Y在相片中望向鏡頭,代表她知道被告拍攝。鄭官指出拍攝距離近,案發地點為狹小的封閉空間,Y亦無直視鏡頭。再加上手機乃常見物品,被告拿著手機出現並不奇怪,手機更允許在短時間內無聲拍攝,鄭官肯定Y並不知情。辯方續質疑Y事發後仍向被告求診,鄭官反駁每人遭受性侵後反應不一,當受害人十分信任的人作出不能預見的行為,受害人懷疑是治療實屬正常。而Y多次表明相信被告,她起疑心後已不再求診。

鄭官接納3位事主的證供,考慮到她們與被告僅屬醫師病人關係、相片顯示她們的私密部位但她們未曾簽署同意拍攝的聲明、相片不見有第三者在場、被告無將相片儲存在診所資料庫或發回事主等,裁定被告未獲得3名事主同意而拍攝,她們均不知情。

以自閉症作藉口混淆視聽

鄭官拒納被告患自閉症,以及案發時受自閉症影響的說法。鄭官指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蔡永傑在案發後才首次見被告,評估指被告可能誤解已獲事主同意,以及自閉症患者或難以意識到行為的後果。惟被告辯稱理解拍攝私密部位極為敏感,故會事先徵得病人同意,他又指拍攝是為在投訴中保障自身。鄭官認為這顯示被告「係一個聰明人」,被告不難預見未獲同意拍攝的後果,裁定被告以自閉症作藉口混淆視聽。

辯方傳召的2名病人表示被告曾徵得同意才拍照,但鄭官留意到該些相片拍攝者不是被告,相中的私密部位被遮蓋,與本案的相片不能相提並論。鄭官進一步分析被告的證供,被告辯稱拍照為記錄皮下血腫情況,但中醫專家證人關富健指,皮下血腫多在數小時後始出現,相片中亦不見有相關跡象。因此鄭官認為被告聲稱記錄的為無發生或未發生的症狀,正如關富健表示被告大可以文字記錄,但3名事主的病歷中均無相關紀錄,鄭官直斥被告的解釋荒謬。

鄭官認為被告聰明兼曾接受良好教育,在香港、澳洲和內地居住,必然知道自己的行為不恰當,即使香港中醫藥協會無指引,被告並非必須拍照記錄。關富健同意照片可協助追溯病人的病史,但被告無將照片分享予其他治療事主的醫師,因此法庭拒納被告用作開脫的理由。

案件編號:ESCC162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