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女事主供稱「舍監屙尿個度插我下體」

更新時間:13:20 2026-08-24 HKT
發佈時間:13:20 2026-08-24 HKT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38歲時任助理舍監,前年涉5度強姦23歲輕度智障女院友,他被控5項強姦罪受審。女事主透過視像形式作供,她在錄影會面時指出,被告要求她進入「男仔房」,不斷脫下其衣服直至全裸,令她心情不好,然後被告對她上下其手,把「屙尿個度」插入其下體。她看到被告脫下安全套後,射出一些白色液體到她肚上,被告便到廁所拿抹手紙,幫她抹走該些白色液體。

事主供稱遭被告脫光衣服用「屙尿嗰度插我下體」

女事主X透過視像形式作供,控方播放其錄影會面紀錄,X憶述2024年8月3日,被告在她不情願下叫她進入被告房間,鎖門後「除我啲衫」,「係咁剝」,一直為她脫衣至全裸,X坐在床上,被要求張開雙腿,她遭被告摸胸及下體。被告在書包拿藍⾊正⽅形避孕套盒,自行把避孕套套上陽具。X憶述被告以「屙尿嗰度插我下體」,她像被硬物抽插下體半小時,令她「好痛」、「好唔舒服」。

X指她曾叫「唔好」、「好煩」、「唔好搞我啦」,但被告要求她「細聲啲」。X目睹被告從她體內自行拔出陽具,扔走陽具上的透明長條形膠袋(即避孕套),然後再在X肚上射精。X指:「我肚下面有啲白色液體,佢射過嚟」,被告便到廁所拿抹手紙,幫她抹走該些白色液體。

事主智商53智力相當於9歲多兒童

為X進行智力評估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供稱,女事主X智力有嚴重缺陷,智商為53,屬輕度智障,智力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大的人士。她因不懂得用方法幫助記憶,較難去記住事件詳情。黃指X無法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不懂如何逃離性侵現場。而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曾1度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X憶述,被告曾在他的房間內把陽具插其下體4次,而當年7月中被告亦曾叫她進入被告房間,鎖門後被告脫下兩人所有衣物,指示X睡在床上,被告從衣櫃拿出避孕套自行戴上,要求X張開雙腿,以陽具插入X下體,抽插近半小時。被告扔掉避孕套後射精在X肚上,被告以紙巾幫X抹乾淨。X形容被告陽具「成條紅咗」,她當時「好痛」、「好驚」,怕被他人發現後被同學「周圍唱」。X表示她討厭遭被告抽插,只想盡快離開,她進行性交時一言不發,怕遭被告惡罵。

X討厭被告經常召其入房「做依啲嘢」

X再交代,她在7月中的另一日,亦被指示進入被告房間,被告又脫下雙方衣物,把陽具插入X下體,X大叫「好痛呀」,被告則要求X「唔好嘈」、「唔好咁大聲」。被告曾摸她胸部,期間沒有使用避孕套,也沒有射精。X在某周末早上再被召到被告房間,X指被告以糖果引誘她,被告在X入房後瘋狂親吻她。被告脫下兩人所有衣物,拿避孕套後自行戴上,以陽具插入X下體。

X提到被告亦曾趁其他同學放假不在院舍時進入她的房間,拉開她的被鋪,以陽具插其下體「一陣」,令她「好痛」。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也沒有射精。X指被告看到她「個樣好辛苦、好唔鍾意」,但仍無動於衷。X指她一直與被告關係良好,會聊天及打遊戲機,令她討厭的是「成日都叫我入佢間房做依啲嘢」。被告要求X不要把兩人性交的事情告訴他人,X另指被告有時不與她聊天,令她心傷,她認為被告是「衰人」。

38歲男被告宗培基,被控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約8月9日,在大埔某宿舍強姦女子X。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大律師及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代表,被告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案件編號:HCCC27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