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丨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11人再申終極上訴 上訴庭下周一宣佈相關決定

更新時間:14:56 2026-08-04 HKT
發佈時間:14:56 2026-08-04 HKT

47人2020年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其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部份認罪被告已刑滿獲釋。其後合共12名被告上訴定罪刑期,律政司另上訴劉偉聰罪脫。上訴庭今年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11人不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劉偉聰則未被上訴,案件現時暫無排期聆訊。上訴庭下周一上午10時將公佈相關決定,預計需時5分鐘,與訟代表毋須出席。

原訂14名上訴被告中,有12人受審後定罪,《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梁國雄、林卓廷、余慧明則判監6年9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半。黃子悅和譚得志則認罪判監4年5個月,2人申請上訴刑期。其後譚得志彭卓棋先後放棄上訴。另外,劉偉聰原審後罪脫,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發還原審。

上訴庭今年2月23日宣判,與原審同樣根據「522説明」和「528決定」來詮釋顛覆罪,反覆強調一眾定罪被告意圖顛覆香港「憲制秩序」,駁回全部上訴。被告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及楊雪盈共11人不服,現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僅黃子悅放棄再上訴。

案件編號:CACC253/2024,FAMC13-20,22/2026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