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11人再申终极上诉 上诉庭下周一宣布相关决定

更新时间:14:56 2026-08-04 HKT
发布时间:14:56 2026-08-04 HKT

47人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其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部份认罪被告已刑满获释。其后合共12名被告上诉定罪刑期,律政司另上诉刘伟聪罪脱。上诉庭今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11人不服,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刘伟聪则未被上诉,案件现时暂无排期聆讯。上诉庭下周一上午10时将公布相关决定,预计需时5分钟,与讼代表毋须出席。

原订14名上诉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黄子悦和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2人申请上诉刑期。其后谭得志彭卓棋先后放弃上诉。另外,刘伟聪原审后罪脱,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裁决,发还原审。

上诉庭今年2月23日宣判,与原审同样根据「522说明」和「528决定」来诠释颠覆罪,反复强调一众定罪被告意图颠覆香港「宪制秩序」,驳回全部上诉。被告黄碧云、邹家成、林卓廷、何桂蓝、余慧明、何启明、陈志全、郑达鸿、梁国雄、吴政亨及杨雪盈共11人不服,现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仅黄子悦放弃再上诉。

案件编号:CACC253/2024,FAMC13-20,22/2026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