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問住戶將走失家貓入袋棄垃圾桶 六旬保安員認虐畜囚4月

更新時間:11:44 2026-07-30 HKT
發佈時間:11:44 2026-07-30 HKT

62歲男保安去年接獲住戶求助,上門處理懷疑走失的家貓,惟在未問清楚貓隻所屬誰家,便用膠袋裝起家貓並棄置在垃圾桶,最終未能尋回家貓。男保安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將貓收入黑色膠袋棄置在垃圾桶,相信貓隻現已埋在堆填區,等同被告奪去貓隻性命,判囚4個月。

求情:稱聽從上司指示 官:諉過於人

辯方指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巢永樂有悔意,不會重犯,干犯本案只因跟從上司指示。劉官隨即反駁「軍隊咁盲目跟隨呀?唔識自己諗後果?」質疑被告諉過上司。辯方撤回說法,指沒有證據顯示有動物受傷,被告僅得中一學歷,未來無法再從事保安,希望法庭輕判。

劉官判刑指被告將貓收入黑色膠袋,並棄置在垃圾桶,相信貓隻現已埋在堆填區,等同被告奪去貓隻性命,案件嚴重需要判刑阻嚇。劉官指被告身體罹患長者常見病患,不構成求情理由,考慮到過去工作表現良好,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犯案影響到貓主,加刑2個月,認罪終扣減至4個月。

被告巢永樂承認於去年8月6日,在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D座9樓某室及地下垃圾站內(包括沿途),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案件編號:KTCC217/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