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躁父淫辱親女10載 反抗便掌摑扯髮 質問為何不遵從 認強姦等15罪候懲

更新時間:12:25 2026-07-22 HKT
發佈時間:12:25 2026-07-22 HKT

48歲地盤工人每逢妻子回鄉探親時均禁止女兒跟隨,要求女兒留港做家務,實情則是趁妻子不在時強姦女兒。他在10年間強姦親生女兒14次,甚至曾明言:「我生你出嚟,我要你生就生,我要你死就死!」,女兒24歲時被姦後忍無可忍報警求助。地盤工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未經同意下肛交共15罪,特委法官郭棟明將案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脾氣暴躁常責打事主令其心生畏懼

被告Y.S.承認14項強姦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共15罪。承認案情指,被告一家從內地移居香港,被告脾氣暴躁,自女兒X上幼稚園起便經常責罵及毆打她,有時會擲物或打頭,也會在女兒不聽話時拳打女兒頭部及身體,掌摑女兒,腳踢女兒腿部,令女兒頭腫、面腫及身體瘀傷。女兒自小便對父親心生畏懼,一直順從並遵從父親要求。

事主未開始初經已遭被告強姦

被告女兒在2020年出生,被告2014年至2024年間強姦女兒11次及在未經同意下與女兒肛交1次。他早於女兒14歲尚未開始初經時,將她推倒在床上脫衣強姦,女兒掙扎但仍遭被告制服,被告事後要求女兒自行清潔身體,女兒發現其陰道流出血液。被告曾在2014年至2016年在一日間兩度強姦女兒,當他發現女兒陰道流血時也不予理會,繼續把陽具插入女兒陰道。

事主掙扎即遭掌摑扯髮掐四肢

被告趁與16歲女兒獨留在家時,爬上女兒床上強姦女兒,再把陽具插入女兒肛門,女兒感到劇痛立即掙扎,被告才改為抽插陰道。他曾在女兒放學回家後強姦,當女兒持續掙扎時,他便掌摑女兒及拉扯頭髮,大力掐女兒四肢,女兒不想再被打故停止掙扎,被告最終在女兒體內射精,其後數天女兒面部及四肢均瘀傷。

發燒留家休息仍不獲放過

女兒17歲至20歲期間,因發燒及生風癩留家休息,期間遭被告2度強姦。被告明知女兒生病仍繼續強姦,女兒不禁質問父親為何在她生病時仍對她做出此等行為,被告則回應稱女兒身體因病發熱,令他插入時感到溫暖及舒適。被告2020年曾入女兒房間鎖門強姦約5分鐘,2021年至2023年間強姦女兒時,捏其乳房並親吻舌舔其乳頭,被告因女兒掙扎而發怒,質問女兒為何每次都拒絕遵從,強行抓刮女兒乳房至流血。

事主放置手機拍下被淫辱過程保留證據

女兒23歲時已知道被告每逢母親及弟弟不在家時便會性侵她,故在母親及弟弟當年離港時事先在床縫放著一部手機,冀拍片為證。被告不出所料又入房強姦她,被告先要求女兒刷牙及清潔私處,強迫女兒替他手淫約2分鐘及進行口交,舌舔及指插女兒陰道,最終在女兒體內射精。

怕父爭弟監護權一直啞忍

被告在女兒24歲時3度強姦她,她即使嘗試推開被告亦不果,她事後心情十分難過,已無法忍受下去,便離家向警方報案。她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時,確認下體檢出被告的DNA及精液。她坦言自己多年來一直忍受被告的性侵犯,由於被告脾氣暴躁且經常施暴,全家人都非常害怕被告,她擔心事件曝光後被告會爭奪未成年弟弟的監護權,故為保護家庭而從未提出投訴或報警。

被告要求事主淘寶買壯陽藥膏及女性催情精華

被告多年來經常詢問女兒的月經周期,不時在她安全期內強姦她並在她體內射精,若她在非安全期期間被強姦,被告便會在她體外射精。女兒指被告亦曾在她非安全期期間在她體內射精,被告事後則給她口服避孕藥,另指被告曾要求她在淘寶為其購買壯陽藥膏及女性催情精華,亦曾在其中一次強姦過程中使用。

被捕後拒回答問題 妻兒證脾氣暴躁

被告2024年4月被捕,並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及拒絕回答所有問題。被告兒子及妻子均確認被告脾氣暴躁、情緒化且十分暴力,故全家人都十分害怕被告,不敢抗拒他的要求。而當被告發脾氣時,會持刀恐嚇他們,向他們投擲物品,並破壞家中物品。被告兒子及妻子一直不知道X遭受被告性侵犯,直到X報警後才得知。

案件編號:HCCC154/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