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官拒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煽動罪成
更新時間:11:35 2026-07-22 HKT
發佈時間:11:35 2026-07-2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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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受審。辯方精神科專家作供指被告自少罹患自閉症,文憑試放榜成績不佳,案發時壓力觸發了被告解離症病發,思想行為一時失控。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被告煽動罪成。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