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鄰居冷氣機槽淋糞及毁CCTV鏡頭 婦人被裁兩罪成 押後至8月判刑
發佈時間:18:08 2026-07-15 HKT
59歲家庭主婦涉去年5月至7月淋潑糞便到鄰居的冷氣機槽,以及損壞下層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她否認拋擲糞便到私人財產及刑事損壞等2罪,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罪成。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辨別糞便無需專業訓練,一般人憑外觀及氣味可以得知。而在任何情況下,未獲同意傾倒發出惡臭的物體均無合理辯解。何官押後判刑至8月21日,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被告若僅為推窗無理由先查看走廊無人
被告孫兆芳,否認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下拋擲或放置在私人財產」罪。
何官裁決指出,有片段顯示事主女兒的男友於天井窗台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安裝好7分鐘後被告出現,期間動態感應的鏡頭無拍攝到其他人。被告探頭查看後走向天井窗台並作出推的動作,隨即急速轉身離開現場。
辯方爭議被告僅推開窗戶,而涉案鏡頭安裝不穩固,因此意外碰落。何官反駁指被告無合理原因到所住樓層的下一層推窗;而鏡頭在無人觸碰的7分鐘內無跌落,可見並非安裝得不穩固。何官續指,被告走向天井前曾探看,若僅為推窗,她無理由先查看走廊無人以及在事後急速離開。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尋常,令人難以理解。
單憑外觀及氣味可辨別糞便無需專業訓練
何官表示涉案鏡頭失去監察功能已屬損壞;即使被告對於安裝鏡頭感不滿,她大可投訴,被告無合理辯解損壞鏡頭。而被告不尋常的行為反映她有意圖犯案,何官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法庭拒納辯方解釋由第三人傾倒物體,指片段可見在5周內的10個夜晚,均有一隻手從被告住所的窗戶傾倒物體。若有第三人剛好在該段時間身處該地是極不合理,而被告無作供或傳證人,何官裁定是被告傾倒物體。
何官進一步提及辨別糞便無需專業訓練,一般人憑外觀及氣味可以得知。而事主女兒任職註冊護士,具備充分認知可作判斷。儘管法庭對是否人類糞便有所保留,但裁定屬發出惡臭、令人嫌惡的物體。
辯方求情指,被告路不拾遺並非貪心之人,她多年來向精神科求診,患有抑鬱症,望法庭念及被告無案底而輕判。
案件編號:ESCC203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