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案︱被告自辯稱契姐夫為罰死者不斷加租 契家姐則要被告以木棍襲擊並阻死者睡覺
發佈時間:18:05 2026-06-29 HKT
29歲無業男子涉於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30歲逾200磅女友,以板車運屍時遭途人發現露出人腳,他被捕後稱:「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另指為助女友減肥才毆打以阻止其入眠。無業男否認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今續自辯指,與死者搬到死者的契家姐住所同住,他們起初只需付月租$5000,其後逐步加租至3萬元,月入只有1萬元的他便向9間財務公司借貸交租。惟契姐夫「唔鍾意人哋借錢番嚟交佢租,佢話係佢家規」,此後禁足令他不能外出工作。當控方質疑事件並不合理時,被告同意並稱「但依個係我經歷過嘅嘢」。
稱為交租向9間財務公司借貸卻遭契姐夫禁止出門
男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驗屍結果顯示死者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燒傷。
被告吳家聲自辯稱,他自2020年與死者葉芷清拍拖,兩人在死者的契家姐要求下,搬到洪水橋單位與契家姐一家同住,契家姐與契姐夫指明大家需分工做家務,否則會遭毆打。他們起初只需付月租$5000,他亦聽話做家務,沒有被契姐夫打,惟死者則曾被契姐夫毆打。契姐夫其後把租金增至1.5萬元、2萬元、3萬元,他「唔想交貴租」,遂在沒有與死者討論下,一度自行執行李搬走。他解釋當時不想騷擾死者睡覺,他搬回將軍澳後,接到契姐夫電話稱若他不交租,便會「搵人搵我屋企人」,被告遂搬回洪水橋。
被告指他「驚唔交租,(契姐夫)佢哋會打我」,當月租增至1.5萬元時,他便開始向財務公司借貸交租,其後月租增至2萬元,他已先後向9間財務公司貸款。被告供稱他在2021年曾被契姐夫拳打腳踢2小時,弄得全身瘀傷及頭部流血,但沒有求醫或報警,原因是怕契姐夫被搶電話。他亦被契姐夫要求抄寫佛經,契姐夫指明加租是「做錯嘢」的懲罰。當契姐夫加租至3萬元,知道被告原來一直借貸交租後,便不讓被告出門。被告解釋指契姐夫「唔鍾意人哋借錢番嚟交佢租,佢話係佢家規」。當控方質疑若契姐夫只想獲更多錢,怎會不讓他外出工作賺錢,被告則指「我都覺得係唔合理,但依個係我經歷過嘅嘢」。
認曾用木棍襲擊並以通渠水潑死者
被告稱他沒有外出工作後,契姐夫要求被告交出所有銀行卡及密碼,但早前作供時忘記說出契姐夫已把銀行卡還給他。控方質疑被告所指的月租糾分沒有發生過,被告則不同意。被告指他在家負責執行契家姐及契姐夫的指示,否則便會被打。當契家姐在案發前一個月要求死者減肥,要求死者少食、多飲水、做運動、不得入睡,指示被告不可讓死者睡覺、要叫死者做運動、只能讓死者喝水、每隔兩日才烚菜予死者食。
被告指他起初不會打死者,只會一直叫醒死者。當契家姐質疑死者為何睡覺時,他便用棍拍死者背脊,但看到死者背脊通紅,便決定不再打死者,「我唔想傷害佢」。被告又指,契家姐指示被告令死者產生恐懼,授權被告可用任何方法,但沒有指明要用什麼方法。契家姐要求被告拿棍打死者,不滿被告打人手法向被告稱「究竟你識唔識打你女朋友㗎」,契家姐搶走木棍打被告後,被告搶回木棍打死者手臂及背脊約1分鐘,向契家姐稱「我識、我識」,死者被打一分鐘後已面青口唇白。被告否認曾打死者頭部,在庭上重覆說:「我無打佢個頭」。
被告另憶述契姐夫曾與他及死者玩「估歌仔」和「鐘擺」遊戲,又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他們的手臂及背脊打圈,令他感到刺痛並留有疤痕。他在庭上脫去上衣向4男3女陪審團展示疤痕並讓控辯雙方拍照。被告承認曾拿起通渠水潑向死者,但錯潑到地上。契姐夫目睹被告用棍打死者後稱「用棍無用㗎,要用通渠水」,被告怕契姐夫會打他,便用通渠水潑向死者3次。控方質疑被告聽到法醫證供後「作故仔」,被告解釋他在錄影會面沒有提及這些事情是因為「當初想講但唔敢講」,又指他在錄影會面時「好驚,唔知自己講乜嘢」。
控方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承認他長時間毆打死者,「打足兩日」,被告在庭上改口稱「我無打過咁耐」,他指自己每次打死者都只是1至2分鐘,趁契家姐不在便不打,契家姐才打死者。被告憶述他指示死者洗澡時,聽到死者倒地聲,他指不知道死者有否自行淋潑通渠水到身體上,事後他發現死者皮膚發黑,頭部流血。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