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草地兩姦醉娃 曾以手指沾沙粒唾液插陰 官斥行為污穢惡劣 判囚5年

更新時間:17:33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17:33 2026-06-01 HKT

27歲男侍應3年前趁在街上認識的內地女子醉酒不適時,在大圍車公廟附近草地兩度強姦對方,期間更以沾上沙粒及唾液的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他早前承認兩項強姦罪,心理報告顯示他思維扭曲及渴望親密接觸,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斥被告行為污穢,他犯案時以手掩蓋女事主口鼻、以手指沾上坑渠旁邊沙子後把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最終判監5年。

趁女事主醉酒帶到草地強姦

案發時24歲的男被告邱鎮濠於2023年4月18日凌晨在街上結識20多歲的女事主X,兩人交換聯絡方式,當晚相約在大圍車公廟附近公園飲酒。X飲酒後感到不適,被告將她帶到草地推倒在地企圖強姦。X曾嘗試反抗並要求被告購買安全套以防性病,惟被告拒絕並聲稱自己沒有性病,隨後以手將沾上沙子和唾液的手指入X下體,再兩度強姦X。X事後指控被告強姦她,要求被告到警署自首,但被告僅送她回家,X其後攜帶案發時衣物到警署報案。

犯案與思維扭曲及渴望親密接觸有關

張官判刑時指,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問題,犯案原因是思維扭曲及渴望親密接觸,案發時亦受酒精影響。雖然女事主拒絕提交創傷報告,但法庭仍可推斷她被施暴後承受一定程度傷害。被告親撰求情信指他因對X有好感及醉酒才犯案,承諾出獄後改過自新。

以污穢手指插事主下體為加刑因素

張官又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在犯案時以手掩蓋X口鼻、被告在強姦時X使用過份暴力、用污穢的手指插入X下體、未有使用安全套,考慮被告認罪後,判囚5年。

案件編號:HCCC113/2024
法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