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呃藥業公司逾110萬元 前總經理等3人認罪囚10至26個月2星期

更新時間:16:56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6:56 2026-05-26 HKT

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及其下屬虛報由該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及其他服務,詐騙服務費共逾110萬元,案中經理、下屬,以及下屬的生意夥伴先後遭廉署落案起訴。3人早前承認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時任總經理利用公司的器重和信任,作為整個詐騙計劃的主導者,下屬或覺別無選擇下協助上司犯案,兩者罪責有別,分別判處監禁26個月2星期及20個月。而下屬的生意夥伴清洗犯罪得益約18萬元,則被判處入獄10個月。法庭另向時任總經理頒下沒收令,金額為約29萬元。

時任總經理策劃主導犯案囚26個月2周

3名被告依次為56歲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邱偉臣、43歲金活藥業時任市場推廣主任余遠濤、41歲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東周柏豪;邱偉臣及余遠濤早前分別承認兩項欺詐罪,周柏豪則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

練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商業罪行,被告邱偉臣是受害公司金活藥業的市場營銷總監,及後獲升為總經理,得到公司的器重,理應在公司的營運上有監管之責,惟邱卻在本案中身為始作俑者,利用公司的信任及工作時得到公司的營運方式,乘機安排第三者偽造發票謀取私利,不但瀆職,更違反誠信。練官續指,邱是整個詐騙計劃的主導者,精心策劃犯案,其他被告參與,其罪責最重。儘管本案不涉及對市場造成大影響或國際因素,兩次犯案手法及日期相近,惟邱有與不誠實相關罪行案底,更在另案被判處緩刑後干犯本案,惟念邱被捕後將7成犯案得益歸還僱主,終判處邱監禁26個月2星期。

下屬協助犯案罪責有別判監20個月

練官續斥,被告余遠濤在邱的介紹下任職金活藥業,余明知邱有計劃地犯案仍參與其中,余的舉動明顯是瀆職,利用職權之便知道公司運作後犯案。余是邱的下屬,不能排除余在權力關係下,認為別無選擇才協助犯案,而他於本案中沒有實際得益,與邱於罪責上有分別,終判處余監禁20個月。

下屬生意夥伴借戶口洗黑錢入獄10個月

練官另指,被告周柏豪面對的控罪涉及清洗犯罪得益約18萬元,周以基德董事及授權簽署人的身份,容許公司撥出金錢,並借出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將存入的款項交予邱。儘管周聲稱對邱的犯案計劃毫不知情,惟公司只有兩名股東及1名董事,公司業務亦不算繁忙,周對事件不知情的説法不足為信,惟沒有證據顯示周知道欺詐罪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接納被告對前置罪行不知情,而周被捕後簽署無損權益供詞,願意出庭頂證原本不認罪的余,令余及後決定認罪,故法庭接納周在本案中提供有效協助,終判處監禁10個月。

時任總經理向金活藥業呈交7份假付款通知書

案情指,金活藥業在香港及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被告余遠濤是時任市場推廣主任,並與被告周柏豪擔任秘書公司基德服務的董事兼股東。金活藥業以合約形式委聘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協助宣傳產品,並預先支付合約款項予靈鋒廣告,以便該公司從中扣減宣傳開支。在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間,被告邱偉臣向金活藥業呈交7份付款通知書,以結清基德服務共逾53萬元的服務費,金活藥業相信該些發票是真的,便向基德服務發放金錢。余遠濤在警誠下承認2017年初某日,邱偉臣指示余遠濤經基德服務收取來自金活藥業的款項,余遠濤按邱偉臣提供的資料準備上述發票,惟余遠濤知道基德服務事發時並沒有向金活藥業提供服務。

未提供任何服務下收取共約110萬元服務費

在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邱偉臣向靈鋒廣告呈交6份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以結清基德服務共逾54萬元的服務費,該些發票看來顯示基德服務已向金活藥業提供有關食物營養標籤、法律規定及進出口許可證的顧問服務。靈鋒廣告相信該些發票是真的,便向基德服務支付款項,並按此從金活藥業事先存入的合約款項扣除約58萬元。余遠濤曾向他人透露自己準備假的基德服務發票,以向僱主報銷款項。當金額存入基德的帳戶時,邱偉臣指示余遠濤將金額以銀行或現金方式轉帳。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周柏豪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把款項轉帳給邱偉臣。

案件編號:DCCC227/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