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認參與理大暴動 求情指有被告遭騙到緬甸園區受虐待

更新時間:13:45 2026-05-18 HKT
發佈時間:13:45 2026-05-18 HKT

2019年11月理大發生暴動,示威者佔據理大後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汽油彈和射箭等,事件至近月底才平息。警方於2024年再拘捕4男及落案起訴暴動罪,4人今於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他們曾在理大內用水馬堵路或從實驗室拿走容器等,其中1人的指紋更在汽油彈上被發現。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活在這6年間有重大變化,有人在宏福火災中做義工,有人與神父拍片告誡他人勿犯事,更有人曾被騙到緬甸園區,遭受虐待及一度確診創傷後遺症。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6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示威者佔據理大進行暴動行為後走出校園投降

被告為24歲學生張頌堯、29歲張展銘、22歲地盤工人陳俊僖、33歲前教師陳沅銘,4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同案被告黎駿杰於2024年10月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量示威者響應「三罷」,有示威者集結及佔據理大校園逾100萬平方尺範圍,並有組織地進行不同的暴動活動,包括破壞閉路電視鏡頭等設施、製造汽油彈和彈叉等武器、從實驗室中取走化學材料、練習射箭和投擲汽油彈等、用障礙物堵塞理大出入口,以及附近一帶主要幹道。

示威者與警方防線發生激烈衝突,他們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縱火、射箭及投擲磚塊。警方在11月17日封鎖理大後,衝突進一步升級,示威者架設路障和傘陣等與警方對峙,亦有人向暢運道一輛裝甲警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警車起火。自警方封鎖理大後,示威者行動模式由激烈衝突轉為企圖破壞警方部署,以試圖逃出理大;同年11月20日至26日期間,理大暴動開始平息,多群示威者走出校園向警方投降。

遺下大量武器包括自製汽油彈等

同年11月28日,警方進入理大調查,發現大量武器,包括自製汽油彈、鐵鎚、鐵支、劍和弓箭等。理大內嚴重損毀,維修成本約3億元。理大附近設施亦有損毀,海底隧道20個收費亭全部被燒毀或損壞,其行政大樓的大部分設施及財產也受損。

事件中共有4名警員在警方受傷,傷勢包括手指肌腱斷裂和面部紅腫,當中一名高級警長的腿部更被一支約30吋長的箭矢射中。

被告遭CCTV拍到有份於理大參與暴動

案發時,閉路電視拍攝到4名被告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張頌堯在11月1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示威者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在11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11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

4名被告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走出理大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被捕,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有被告稱與神父拍YouTube告誡他人勿犯事

辯方求情時,提到案件至今相隔6年半,而張頌堯和陳俊僖案發時不足21歲,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兩人可能會有其他判刑選項,雖無意指出控方有不合理延誤,但仍懇請法庭判刑時把這段等候的日子考慮在內。

辯方指,張頌堯案發沒有裝備和武器,而他被捕後曾獲釋和取回保釋金,家人安排他出國讀書,但返港後再次被捕。辯方又呈上一封由神父所撰寫的求情信,並指張頌堯與神父一起拍攝了YouTube,告誡他人切勿犯事。

有被告於宏福火災後參與義工工作

張展銘在案發後生活出現了重大轉變,他由當年一名學徒,到現在開立了汽車美容公司。辯方更呈上其母親求情信,指張展銘在宏福火災事件後,有參與相關義工工作。惟他在本案後有毒品相關案底。

陳俊僖案發時年僅16歲,他現在已婚及育有一女,他為自己當年所做的事感到後悔。辯方另強調,雖然汽油彈上的膠紙被發現陳俊僖的指紋,但無足夠證據證明他曾投擲或製造該汽油彈。

辯方稱陳沅銘曾被騙到緬甸KK園區遭受虐待

陳沅銘在案發後曾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囚18年5月及正在服刑當中。辯方今引述一份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曾向專家表示憂慮出獄後再出現創傷後遺症,而且被告亦曾在公立醫院確診創傷後遺症和接受治療。

辯方指陳沅銘曾與朋友前往泰國清邁,及後被人騙到緬甸的詐騙中心園區,並在內遭到虐待,後來家人收到陳沅銘遭虐待的片段,家人交贖金後他才得以回港,他回港後亦有報警。辯方亦把上述影片呈堂,指因為園區與監獄有共同點,陳沅銘服刑期間更加難受。

案件編號:DCCC868/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