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認收114萬元賄款洩密商人 辯方稱一鋪清袋晉升警司成泡影 還押5.26判刑

更新時間:11:54 2026-05-18 HKT
發佈時間:11:54 2026-05-18 HKT

曾被譽為「明日之星」的總督察何兆東,於兩年間向牽涉襲擊案的商人收受逾114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何兆東曾向商人表示每月開支甚大,曾間中因購買名牌手袋與妻子爭執,何兆東收賄後多次向對方洩漏警方內部資料,其妻亦被指涉案,遭廉署檢控。何兆東今早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收賄等4罪,其妻面對的教唆接受利益罪,則於認罪協商下獲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心犯案,原本年輕有為,有望晉升警司,如今前程「一鋪清袋」。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押後至5月26日判刑,期間何兆東還押候懲。

38歲首被告何兆東,被控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其妻36歲次被告何姸穎,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何今早承認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2項借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在控方雙方認罪協商下,餘下1罪及其妻被控的1罪則獲存檔法庭。

求情指行差踏錯致一鋪清袋升職成泡影

韋官關注,被告提及生活開支甚大,當中包括供樓按揭,惟警隊理應有房屋津貼,為何按揭開支甚大。辯方回應,被告在升職總督察前有警隊宿舍,升職後則有兩萬元房屋津貼,惟被告供樓須支付每月4萬元。韋官表示被告「貪心啦,似乎就係有啲嘢冇量力而為,洗費嗰方面,你未必要供4萬幾蚊嘅樓」,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判刑,期間還押候懲。

何兆東妻子何姸穎面對的教唆接受利益罪,於丈夫認罪協商下獲存檔法庭。何君健攝
何兆東妻子何姸穎面對的教唆接受利益罪,於丈夫認罪協商下獲存檔法庭。何君健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行差踏錯一步,導致萬劫不復,現在要將賄款「嘔返晒出嚟」,前程亦「一鋪清袋」。被告的時任上司對他有極高評價,被告若沒有犯案,有望晉升為警司,年輕有為,是警隊「明日之星」,惟如今已成泡影。

辯方續指,被告在警隊任職時屢獲嘉許,採用創新思維方式辦案,亦處理不少嚴重罪案,曾獲太平紳士感謝信,更在打擊倫敦金罪案的臥底行動中擔任戰術顧問,被告加入警隊後打擊罪案功不可沒,在公餘時間亦有為高齡人士舉行防騙講座。被告明白自己三番四次向他人泄露資料獲取利益,更變成該名商人的軍師提供意見,「由公僕變私僕」,現時妻子亦與被告辦理離婚,當日因愚蠢、魯莽及貪心而犯案,望法庭輕判。

未獲上司接納中止襲擊案卻指示下屬釋放曲海鵬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警務處總督察,駐守灣仔區刑事部,涉案商人曲海鵬住在灣仔會景閣某室。在2021年3月21日,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士在會景閣某室遇襲,商人曲海鵬翌日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待警方調查。同年6月25日,曲海鵬到灣仔警署報案指遭3男女詐騙美金1,700萬元,被告因此接觸到曲海鵬,並聲稱是該案調查主管,提出與曲海鵬交換微信聯絡。警方調查後發現該案疑犯已離開香港,被告在同年7月6日要求曲海鵬致電,以向曲海鵬提供有關襲擊案的詳情。

在同年7月22日,警方就襲擊案進行列隊認人手續,曲海鵬被認出是其中一名施襲者,案件主管吳高級督察在7日後(29日)建議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指引,惟被告則指示對方刪除紀錄中有關尋求法律指引的字眼,及後向曲海鵬發訊息問應急安排。同月30日,被告向曲海鵬表示可在對方到達灣仔警署後,為對方作出安排。同年8月2日,吳向被告提交經修改的襲擊案紀錄後,被告建議不對曲海鵬提出起訴,理由是該案事主的說法存疑。被告同月17日向上司匯報時嘗試中止案件,惟未獲上司批准,被告翌日卻指示下屬釋放曲海鵬。

收曲50萬元後透露詐騙疑犯資料包括地址

曲海鵬相信其面對的襲擊案已經結案,遂邀請被告及隊員用餐,惟被告則回覆會單獨前來。同月26日晚上,被告與曲海鵬在皇朝會貴賓房用餐,被告向曲海鵬表示自己每日努力工作至深夜時分,並需要從元朗前往灣仔工作,儘管每月賺取10萬元港幣,但有不少支出,如初生兒子及父母的開支、按揭及其他生活費等。被告更透露,妻子產子後成為全職家庭主婦,自己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惟沒有餘錢購買衣服或其他奢侈品,還間中因購買名牌手袋與妻子爭執。曲海鵬意識到被告向他索取金錢,故將港幣50萬元現金放入紙袋給予被告,表示是代表自己的謝意,被告回家後致電對方表示開心及感謝。警方在9月批准中止襲擊案。

在2021年9月,欺詐案的姓申女疑犯從內地返回香港時被截停,隨後獲警方准予保釋。在2022年2月,被告在曲海鵬的要求下透露3名詐騙疑犯的個人資料,被告在同年5月再告知曲海鵬,申向警方報到的日子及時間,並問曲海鵬有沒有事想被告做。被告在同年7月向曲海鵬表示已濫用職權不斷延長申的保釋,曲海鵬表示維持申的保釋對曲海鵬而言是重要的,被告回應指會盡可能幫助曲海鵬。惟申在同年8月獲警方釋放,被告在9月向曲海鵬告知此事,二人討論有甚麼方法讓申再到警署,被告建議就另一警方案件將申拘捕,及後被告表示已指示下屬尋找申惟不果,發現申已離港,被告隨後向曲海鵬發送申的報稱地址。

為曲獻計後獲贈利是、名牌手袋及代支付母親醫療費

另外,曲海鵬的友人梁國興涉及民事糾紛,其公司銀基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控告達運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違約。在2022年5月,梁懷疑達運的負責人吳先生使用虛假文書,向警方報案後,被告向曲海鵬透露吳的會面摘要。翌月,被告向曲海鵬透露吳拒絕向警方提供文件,表示警方會向法庭申請提交令。被告得知民事法庭下令銀基向達運賠償3千萬元後,便叫曲海鵬提醒梁以刑事調查正在進行為由,申請暫緩執行法庭的命令。在同年6月,高院拒絕提交令申請,被告向曲海鵬建議搜查達運辦公室,曲海鵬表示同意,被告照辦。

在2021年9月12日,曲海鵬得知是被告兒子的生日,曲海鵬贈送簡直約1.7萬元的6件 Burberry 的童裝衣物予被告。在2022年1月25日,曲海鵬將裝有5萬元現金的利是封送給被告。同年4月,被告向曲海鵬表示母親被診斷患有癌症,被告尋求曲海鵬轉介合適的醫生,曲海鵬向被告介紹其家庭醫生,二人更討論被告母親的醫療狀況,曲海鵬表示會承擔被告母親的醫療費。家庭醫生為被告母親診症兩次並提供5份處方,曲海鵬支付約1.7萬元,曲海鵬另將50萬元現金給予被告,表示把錢借給被告,被告表示感謝但沒有還款。

在2022年6月,曲海鵬與被告及其家人在灣仔吃午飯,曲海鵬將價值約3.6萬元的Chanel手袋贈送給何妻,並給被告兒子11件 Ralph Lauren 童裝衣物,總值約1.2萬元。在2023年1月,曲海鵬送給被告兒子3件 Burberry 童裝衣物,總值約1.4萬元。被告在同年3月被廉政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曲海鵬維持朋友關係,因此曲海鵬給他兒子童裝衣物作禮物,而被告沒有就該些禮物作出申報。

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共4罪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和其他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被告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被告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以及2022年10 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36歲次被告何姸穎,被控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DCCC138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