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發票並挪用公司資產近億元 50歲時任財務總監被控盜竊等21罪 還押6月訊

更新時間:13:01 2026-05-13 HKT
發佈時間:13:01 2026-05-13 HKT

50歲時任財務總監涉嫌於2010年至2020年期間多次偷竊公司資產及偽造發票等,挪用公司資金近億港元。他被控盜竊及偽造等共21罪,今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案件轉介高等法院的文件。6月26日再訊,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但被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拒絕,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劉力華,被控8項盜竊及13項偽造罪。

8項盜竊罪指,被告於201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期間分別竊取連卡佛(香港)有限公司約1344萬港元、Pedder Group Limited約1315萬港元、Pedder Vision Limited約943萬港元、Joyce Boutique Holding Limited約1023萬港元、Joyce Boutique Limited約2802萬港元和5.8萬美元、Joyce Beauty (Hong Kong) Limited約474萬港元、及JB Management Limited約530萬港元,而各公司均以滙豐銀行債權形式持有上述財產;以及偷竊連卡佛載思集團總值5萬港元的禮物卡。

13項偽造罪則指,被告於2013年1月20日至2020年5月2日期間多次製造虛假文書,涉及9張香港賽馬會發票、19張B.A. Marketing & Co. Limited欠款單、1張帝峰會籍服務有限公司發票、5張深灣遊艇會發票、1張合誠汽車有限公司欠款單、5張李氏運輸有限公司發票、2張The American Club發票、3張漢基國際學校發票、1張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發票、1張皇冠汽車有限公司發票、1張Luvee Gifts and Hampers發票、1張廣弘國際有限公司發票及1張六福企業禮品(國際)有限公司發票。

控方今天申請案件押後及被告暫毋須答辯,並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被拒,他保留8天後再被帶上庭覆核保釋的權利。案件押後至6月26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171/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