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用木棍捅羈留者肛門案 事主供稱:我入醫院真正原因係俾職員搞、攞棍捅我

更新時間:13:57 2026-04-29 HKT
發佈時間:13:57 2026-04-29 HKT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認3年前在壁屋懲教所連同其他羈留人士捅傷還押者,其上司及3名羈留人士否認傷人等罪一案今早區院續審。現年21歲男事主身體發抖地供稱,在Boxing Day玩遊戲時誤將爽身粉撒在懲教助理身上後,遭懲教助理用地拖棍隔著內褲捅入肛門,形容他因疼痛倒地之際「見到地拖棍嗰頭有血有屎」,底褲亦遭捅穿染血,肛門的血滴在地上。事後遭懲教助理要求他謊稱傷勢源自「痾血」及自己用筆劃傷,事主坦言當時又痛又暈,「唔應承佢又唔知佢會做啲咩」,直至出院後才向家人透露入院真正原因是「俾職員搞,攞棍捅我」。

事主供稱玩遊戲期間誤將爽身粉撒在譚身上

現年21歲事主趙俙迪供稱,案發時因傷人罪被還押在壁屋懲教所,早前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趙解釋,除了與不認罪被告李梓睿是小學同學外,其餘5名被告均在還押後才認識,即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以及羈留人士何力桓、李宇軒和林承蔚。趙形容與譚的關係屬「職員同囚犯關係」,與其他羈留人士關係亦算熟絡,沒有積怨,林更是趙的同房。

趙憶述,2023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與本案6名被告在活動室玩遊戲,輸了遊戲便會「俾人撒爽身粉」,惟遊戲期間「譚力翀褪後一步撞到我隻手,咁我就將爽身粉整到少少喺佢身度」。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譚隨即用手指指向趙,然後在場的十多名羈留人士即向被告大量撒爽身粉。

依譚指示脫褲後遭人以地拖棍捅肛門至流血不止

趙身體發抖地稱,譚及後用手指指向自己並「叫我出去」,譚在活動室外的樓梯間「問我係咪想整佢,我就答佢唔係,之後佢叫我除褲,話除咗條褲就輕擎啲」,趙隨即按指示脫下褲子,惟譚用右手緊箍趙的後頸,並將趙扯到地上,趙呈跪下及臀部朝天的姿勢,趙確認當時本案4名羈留人士亦在場。趙起初嘗試用手推開譚,惟掙扎期間「感覺到有人捉住我隻手」,由於左手及右手的手臂均被捉住,故「一直嗌救命」,形容聲量「應該成棟都聽到」。

趙透露,在掙扎期間聽見「有人講攞支棍出嚟」,趙形容該硬物是「地拖棍」,及後「好快就感覺到有硬物入咗我肛門」,過程大約30秒,「之後我feel到嗰硬物出咗嚟,我就即刻轉身,之後就訓咗係地下到,起唔返身」,惟不記得遭人隔著內褲用棍抽插多少下肛門,但確認自己因疼痛而躺臥地上,「我見到地拖棍嗰頭有血有屎」,形容肛門的血「滴緊係地下」,「成條底褲都係血」,底褲亦遭捅穿。趙被問及施襲力度時,回應「應該都好大力,如果唔係我都唔會流曬血,做咗幾次手術」。

事後怕譚續有對待遂答應按指示謊報求醫理由

趙供稱,案發後感疼痛及頭暈,譚遂將趙帶回囚室休息,期間譚多次前往囚室關注趙的狀況問「有無事」。趙表示,「我同譚講仲係好痛,佢就俾咗粒藥我,佢話係止痛藥」,譚更指「如果夜晚再痛,先㩒鐘去醫院」。及後譚問趙「如果去到醫院之後,知唔知點講」,趙回應不懂後,譚教趙向他人透露「我晏晝開始屙血,覺得痕,自己攞筆撩傷」。趙坦言,「嗰時我又痛又暈,唔應承佢又唔知佢會做啲咩,咪應承咗佢先」。

趙透露,當日晚上7時許仍然感到傷口劇痛,並「急尿屙唔到尿,一用力就好痛,同埋仲有流血」,便叫被告之一的林承蔚㩒鐘通知他人帶他去懲教醫院,在懲教醫院時便按照譚的要求,將虛假的受傷原因向職員道出,因「嗰時無諗過咁嚴重,唔想搞咁多嘢」。翌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後,親人及女友前來探望時,亦沒有道出真正受傷原因,只提及「我同佢哋講返到去壁屋先講」。趙在2024年1月12日出院,並在翌日(13日)向女友表示「我入醫院真正原因係俾職員搞,攞棍捅我」,母親在24日提議趙向懲教投訴,趙亦要求母親「幫我報警」。

受襲後無向路過懲教人員投訴因相信對方不會受理

大律師蘇昊義代表被告郭紹輝盤問趙時,趙表示本案的4名羈留人士均是譚的「B仔」,趙解釋「B仔」是類似班長的角色「即係幫懲教職員做嘢」,懲教職員會安排「B仔」負責編排清潔等工作,亦會透過「B仔」向其他還押者傳達信息。辯方指,案發當日郭沒有參與任何遊戲,譚則負責主持,但趙在「開口中」的遊戲中,刻意向譚撒爽身粉,趙確認。辯方引述趙供詞,趙遭襲擊時大聲呼救,但仍能聽見要人要求取棍,辯方認為趙當時並沒有呼救,趙不同意。辯方另指,趙受襲後曾與一名懲教職員及值日官路過,趙聽見譚向值日官表示「佢唔舒服,所以帶佢返去先」,惟當時趙卻沒有反駁及作出投訴,趙直言「我覺得佢未必會受理」。

被告李梓睿的法律代表盤問趙時指,案發時譚亦有叫李梓睿及其他羈留人士被告離開活動室,趙確認。辯方指,趙原本不知會發生不好的事,直到譚要求趙除褲「唔除褲嘅話就抆棍」後,趙才知道,趙確認。辯方引述,趙曾提及案發前李梓睿在其前方的位置,惟趙被壓在地上後未能目睹李梓睿所在的地方,以及李梓睿的行動,趙確認。辯方續指,趙未能確認李梓睿是否有向他施襲,趙同意。

4名被告否認藉公職作不當行為、有意圖嚴重傷人等罪

不認罪被告依次為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以及3名羈留人士19歲李梓睿、19歲李宇軒及20歲林承蔚。郭紹輝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失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及未能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事主趙俙迪。

餘下3名被告否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事主趙俙迪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趙。

認罪被告33歲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及20歲羈留人士何力桓,前日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力翀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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