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即時覆核所有關閉消防裝置申請 楊恩健:擬修例加強監管消防承辦商 下月諮詢立法會
發佈時間:15:16 2026-04-24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出席作供。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大火揭示消防處處理「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申請存在漏洞,內部甚至有「慣例」要求消防裝置系統需停用一年才會跟進。楊恩健回應稱,由今日起所有SDN申請已重新審核,並堵塞不必要的申請。他指違規者獲寬限60日內完成糾正,否則將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
針對大火前有消防員僅檢查替代措施,未有審視關閉裝置的理由及系統狀況,楊恩健承認存在漏洞,新措施下除檢查替代措施外,亦會同時檢查消防栓、水缸及手動報警按鈕的運作情況。
擬修例加強監管消防承辦商 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考慮引入監禁
就消防工程承辦商監管問題,楊恩健表示,將針對曾被扣分的承建商加強巡查,並計劃修例,對未按時申報或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的行為,提高罰則至現有的5至10倍,同時考慮引入監禁。此外,將加重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
正研引入消防工程承辦商續牌制 曾被控、表現差將不獲續牌
楊恩健透露,正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消防工程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審核條件包括扣分紀錄及曾否被檢控,以淘汰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相關法例正草擬中,預計5月提交立法會諮詢,目標今年內完成。
下月就修例諮詢立法會 提5項修訂擬引入「管理層刑責」、定額罰款
政府補充,保安局正積極推展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工作,並已與持分者積極溝通,以聽取他們的意見。當局會在5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隨後會展開公眾諮詢,目標是在2026年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盡快落實各項改革措施。主要建議修訂內容:
1.加入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的新要求,以及將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列為罪行;
2.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進行警鐘測試一次;
3.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逃生途徑;
4.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並引入「管理層刑責」條款,把有關刑責延伸至註冊承辦商的董事及管理層;以及
5.賦予消防處人員更充分的調查及執法權力
有關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預先審批機制,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申請時須說明關閉原因、預計時間、受影響的主要消防裝置,以及在關閉期間已採取的額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處會在收到申請後到場巡查以審批申請,如有需要會要求責任人落實額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
記者 : 黃子龍 趙克平
攝影 : 陳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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