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 楊恩健:消防處有最後責任

更新時間:14:48 2026-04-24 HKT
發佈時間:09:05 2026-04-24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將舉行第19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5場會議。委員會傳召兩名消防處證人出庭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楊恩健是聽證會召開至今,職級最高的證人。

4月24日聽證會重點:

  •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指,當大廈的消防栓或加壓系統停止運作時,要使用重約80公斤手提式加壓泵,由消防員搬運至適當位置放置
  • 鄧榮華亦指,派遣雲梯車有既定機制,若發現需要更加多資源,會第一時間要求增援。
  • 消防處在大火當日主要策略是「內攻」,採逐層推進滅火,雖然火勢猛烈仍消防員射水灌救,並不放過任何搜救居民的機會,有消防員成功突圍至10樓及14樓救人
  • 楊恩健坦言電話熱線「今次確實不足夠」,消防處本星期已即時增加30條線
  •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因人手輸入而過程滯後,楊恩健指將要求以電子輸入,最快月內發信通知承辦商
  • 針對曾被扣分的承建商加強巡查並計劃修例,對未按時申報或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的行為,提高罰則至現有的5至10倍
  • 楊恩健同意消防處的確有角色及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發出FANs
  • 楊恩健同意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但各部門討論過後,消防處有最後責任

聯同物管及地區力量處理天井垃圾問題  消防部門五年達標九成

【15:25】陳健波指,天井容易堆積垃圾的問題,楊表示,他們一直聯同物業管理公司或樓宇監管機構進行教育工作,同時也可聯繫民政事務處及當區防火委員會,聯合地區力量共同處理。

被問及向政府爭取資源是否存在困難時,楊回應指出,過去五年部門整體表現達到九十多項指標,顯示具備有效運用資源的能力。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委員會感謝消防處全面配合調查,提供大量資料與證據,並由處長親自出席解釋問題。

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 楊恩健:消防處有最後的責任

【15:20】杜淦堃繼續與楊恩健深入探討消防處的權責議題。楊恩健同意針對防火風險中的某些範疇,屋宇署等其他部門不一定如消防處般清晰,例如某種結構改動或窗戶規格對火警時滅火行動的影響;而消防處亦在例如窗的造法或具體結構方面,不如屋宇署專業。因此,消防處會將相關專業意見提交,綜合後決定最佳執行方法。

楊恩健同意,部門分工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各自為政」,而是須考慮整體消防安全,而非單一部門的責任。

楊恩健再次同意不論是發泡膠與「生口」,消防處及屋宇署雙方都有權力處理,且同時雙方都有相應責任。被問到在大火前,消防處對居民有關的投訴只是轉介是否不足,他指消防處在宏褔苑大火前,未曾見過「生口」的消防問題,所以也沒作轉介,大火後意識到問題,未來不只會轉介,更會跟進。

至於發泡膠方面,楊恩健重申屋宇署已有既定要求,因為發泡膠本身也有阻燃及非阻燃的款式,所以主要會是屋宇署考慮,但強調消防處會參與溝通並討論。楊恩健亦同意「發泡膠不在消防處職權範圍」的說法不妥,並且同意雖然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但在各部門討論過後,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本身的工作,有最後的責任。

【13:40】杜淦堃表示,不少出席獲救的宏福苑居民對前線消防人員在救火及疏散行動中的努力表示感謝。然而,他強調,大量居民對多個範疇提出投訴,包括物業管理、消防設施、工地安全等,認為未能有效跟進。

杜淦堃提到,昨日收到宏福苑居民葉家駒的電郵,指對監管系統失效感到失望。杜表示,雖然無法在會上逐一讀出所有居民的訴求,但希望與相關部門探討在現行條例下,各部門對自身職責的正確理解。

第四代系統現進入測試及訓練階段

【13:40】杜淦堃指,消防處的30條電話線明顯不足,而早在嘉利大厦大火時已出現類似問題,當年獨立委員會曾建議增加999區域指揮與警方及消防通訊中心之間的直線數量,並優化報警查詢流程。

他提到,當年實際上僅有6條線路,其後增至30條。對於消防處早在2017年已提出更換第四代系統,原定2022年落成,惟最終期望落空。

楊解釋指期間遇上疫情及「黑暴」,故推遲一段時間,系統現時進入測試及訓練階段,並認同愈早應用愈好。絕非不願及早使用新系統。

對於999報警記錄轉交消防時出現的交接問題。楊恩健承認,重複及斷線未必全屬技術問題,部分涉及溝通及行政措施,會著手改善。

至於前線人員使用通訊系統(CMS)時難以在大型事故中有效協調。楊表示,新系統會研究提升,但需小心處理。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寬限期僅60天

【13:20】杜淦堃指出,近期大火揭示消防處處理「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申請存在漏洞,內部甚至有「慣例」要求消防裝置系統需停用一年才會跟進。

楊恩健回應稱,由今日起所有SDN申請已重新審核,並堵塞不必要的申請。他指違規者獲寬限60日內完成糾正,否則將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

針對大火前有消防員僅檢查替代措施,未有審視關閉裝置的理由及系統狀況,楊恩健承認存在漏洞,新措施下除檢查替代措施外,亦會同時檢查消防栓、水缸及手動報警按鈕的運作情況。

引迷你倉司法覆核案  探討消防處火警風險責任

【13:15】杜淦堃與楊恩健探討消防處的權職範圍,包括與屋宇署的分工,究竟發泡膠封窗、樓梯「生口」等被受關注的火警風險,是否真的不屬消防職權範圍。究竟消防處是否只處理主動消防安全設施,建築本身的被動消防安全設施不屬消防管轄範圍?

杜先展示第95章 《消防條例》下列明,消防處的職責包括「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而火警危險的定義亦包括「實質上增加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的可能性的其他事物或情況....或在火警或其他災難一旦發生時實質上會阻礙消防處履行其職責的其他事物或情況」。法例亦賦權消防人員進入處所確認是否有火警危險存在,及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ANs)的權力。

杜淦堃續列舉2020年時,一宗與2016迷你倉大火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例。當年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認為迷你倉有多項火警危險,包括沒有窗戶、迷你倉與倉之間的間隔過近、逃生指示不足,及逃生門被鎖等。消防處最後在3個月內巡查了全港迷你倉,並發出242張FANs,有關司法覆核就是被發出FANs的持分者認為消防處只管轄主動消防安全設施,就建築間隔等問題發出FANs並不合適。

該案件中,消防處處長作為答辯方並勝訴,法官當時同意消防處處長指,法例賦權消防處透過專業,處理消防火警風險;另一位法官亦同意消防處不應該將建築火警風險交托予屋宇署。杜淦堃質疑,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與上述案件的火警風險是否相似,消防是否有權力及責任發出FANs。

消防處有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楊恩健同意,消防處的確有角色及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發出FANs,但他詳細回應了幾點。首先針對杜淦堃提出的案例,他強調迷你倉當時是新興行業,法例有真空的地方,消防於火後針對的風險,也是與實際救火相關,包括迷你倉太過狹窄,消防員難以進入而且高溫,規定有窗除了可以降溫亦可以讓消防員從窗口進入;間隔要求防止倉與倉之間熱力傳遞形成一個個「火爐」,便利消防員救火。同時,屋宇署亦針對迷你倉設有其他方面的規管,兩者是互補。

回到發泡膠及「生口」等建築物料的問題方面,楊恩健強調現有屋宇署已有法例規管,包括屋宇署於今年3月已經發布守則,明確表明禁止使用發泡膠。而宏福苑大火後,消防處已與屋宇署開會討論,並就屋宇署的發泡膠及「生口」規管相關議題發表意見。他同意,技術上消防處確實有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發出FANs,但是實務上要與屋宇署討論,不然是兩個部門管同一件事。

楊恩健同意消防處有需要與屋宇署加強溝通,亦表明未來消防處如果再次發現相關情況,會與屋宇署作出討論,如有必要不會吝嗇發出FANs,但重申相關執法行動,依然是由屋宇署處理較為合適。

強制要求電子輸入FS251 針對扣分承建商加強巡查

【13:00】杜指,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早前在聽證會作供稱,收到「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要人手輸入而過程滯後,楊恩健說,將要求強制以電子輸入,否則會面臨紀律研訊,消防最快一個月內會發出通函通知所有承辦商。

就消防工程承辦商監管問題,楊恩健表示,將針對曾被扣分的承建商加強巡查,並計劃修例,對未按時申報或延遲通報消防設備損壞的行為,提高罰則至現有的5至10倍,同時考慮引入監禁。此外,將加重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

楊恩健透露,正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審核條件包括扣分紀錄及曾否被檢控,以淘汰表現欠佳的承辦商。相關法例正草擬中,預計5月提交立法會諮詢,目標今年內完成。

消防處本星期已即時增加30條熱線 2個月後再增30條

【11:55】楊恩健表示,處方已參考過往「山竹」、「天鴿」等超強颱風的應對經驗,設立支援中心,期望能有效接收求助市民來電。不過,他坦承:「今次確實不足夠,有改善空間。」

為加快回應市民的救助需求,消防處本星期已即時增加30條線路接聽999緊急電話,預計兩個月後會再多加30條線,務求更迅速處理所有救助來電,盡力縮短市民的等候時間。

楊恩健指,消防處亦有檢視「stay put policy」(留在原地,正待救援的政策),教育市民不只聽到火警鐘要走,如開門見濃煙應立即退回屋內、若樓梯有煙應選擇另一樓梯,隨身攜帶「逃生三寶」(濕毛巾、門匙、電話等),並封堵門縫防止煙入。他提到,今次大火,消防處也有經電話教居民以濕毛巾封門邊,留在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吸取格蘭菲塔大火經驗 消防處對外牆間隔及物料制定指引

【11:50】杜淦堃提到,2017年英國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發生大火,英國方面於2019年發表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火勢迅速蔓延的主因是外牆包覆的可燃隔熱材料,與宏福苑大火有相似之處,詢問消防處在英國大火後,是否有進行哪些具體的防範及改善工作。

楊恩健回應時表示,處方自2017年格蘭菲塔大火後,已多方面汲取經驗並落實改進,自格蘭菲塔大火(Grenfell Tower)後,消防處與屋宇署採取積極行動,針對性巡查全港高層建築物,針對外牆間隔及物料問題,並已制定相關指引。

他續指,消防原計劃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協助檢驗樓宇消防安全的安排,為避免因「第三方參與」而產生潛在的溝通機制漏洞或利益衝突,故最終決定押後推出。

【11:45】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處長楊恩健1992年加入消防。 

杜淦堃指, 過去數月已先後11次向消防處查詢資料,並獲對方全力配合,消防合共向委員會提供33份證人供詞,對釐清火災情況、前期統籌工作及後續建議有重大幫助,他感謝消防處的協助。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

陸啟康:「當日負責救火嘅同事嘅努力」有目共睹

【11:40】杜再問,大火由一級升至三級、再升至四級的過程中,除了既定出勤規模外,前線指揮官是否有權按實際需要要求額外資源,例如雲梯車等。

鄧榮華指,若認為有需要,可以直接透過通訊中心要求額外支援,強調「各崗位同事並非鐵板一塊」,毋須被動等待資源到位,而是可以適時主動爭取所需資源。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當日負責救火嘅同事嘅努力,大家都睇到嘅,要講一聲,辛苦晒。」

流動指揮車配備資訊系統及大廈佈局圖 為不熟悉現場人員提供指示

【11:30】杜淦堃問,對於同一時間多棟大廈起火,有一些跨區調派的人員因不熟悉大埔區環境而走錯路的情況。

鄧榮華解釋,所有到達現場的車輛主管須先到流動指揮車(MCU)報到。MCU配備資訊系統及大廈佈局圖,可為不熟悉現場的人員提供指示。此外,車上亦設有流動終端機,顯示大廈位置。鄧榮華認為,只要同事依程序報到,現場通道、後勤區、BA(呼吸器)控制點及指揮站等均有清晰標記,行動上不存在重大障礙。

鄧榮華指,每次大火後均會進行行動檢討,消防內部的相關委員會正檢視安排與策略。

大火仍未停搜救 有消防員突圍至14樓救人

【11:20】鄧榮華在大火當日於15時50分到場,及後於16時18分至18時25分擔任現場指揮官。他憶述自己甫抵達宏福苑便登上流動指揮車(MCU),同時於約15時55分左右,便收到發現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報告,他亦隨即要求下屬安排點名,確保沒其他人落單。

至16時18分,鄧榮華接手指揮時,他向通訊中心匯報情況是7幢大樓起火,每座31層樓高,且當中多座大樓是「well alight」,即是「相當大火」。他形容,當消防員見到「well alight」的字眼出現,便馬上意識到是嚴重火警。他亦馬上建立現場指揮鏈,包括指派下屬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負責搜救工作;16時52分時,多位消防區長等高級主任到場增援,他安排眾人擔任各大樓的指揮官。

由16時18分至18時25分,他任總指揮期間多次向通訊中心要求增援,包括鋼梯車、消防車及搜救隊等。當中多次要求搜救隊增援,他相信是由黃景文決定有關要求,因黃作為搜救指揮官最清楚要調派多少資源,強調各指揮官都有一定彈性指揮,包括負責各大樓的指揮官,均可各自申請調派包括鋼梯車在內的支援。

當日,消防處最後處理各大樓大火的主要策略是「內攻」,採逐層推進滅火的方法。但鄧榮華指,其實各大樓的指揮官一直無放棄試用其他不同策略。首先,早在大火初期時,曾有消防員成功衝入宏昌閣,打算上樓作緊急疏散撤離,惟隊員僅在樓梯衝上半層樓後,已遭遇大火濃煙而無法深入,不然自身有生命危險。該隊員返回大堂後,大量棚架開始掉落封鎖出入口,最後隊員成功撤離,否則或恐遭不測。

鄧榮華續指,雖然火勢猛烈並且持續有竹枝棚架大量掉落,雖然明知打通大堂不等於能穿過大火濃煙密佈的樓梯上樓救人,但眾隊員仍然努力射水滅火,同時清理堵塞雜物,並於15時40分,成功在宏昌閣大堂救出3名昏迷人士。同時,各大樓雖是逐層推進滅火為主,但如見到任何救人機會亦絕不放過,他舉例,宏泰閣就曾有隊員不顧低層的大火,把握機會直接攻堅上10樓及14樓救人。

當時,宏泰閣的指揮官更一度嘗試用鋼梯進入10樓單位,打算建立橋頭堡,嘗試搶高點由上至下滅火救人,可惜最後因該處左右兩側的單位均起大火,且樓梯火勢濃煙猛烈,最後只能作罷。鄧榮華指,當時不止宏泰閣,其他大樓的指揮官都曾嘗試各種方法,但最後都是逐層推進為主。

派遣雲梯車有既定機制  現場如缺資源會第一時間求支援

【11:15】鄧榮華指,當時有消防員使用鋼梯嘗試拯救一名身處低層單位的市民,但由於樓宇間距離較遠,雲梯需要大幅度水平延伸。過程中,現場不斷有竹枝、碎石等雜物墮下,操作風險極高。

他指,當市民被救援時,雲梯的警號燈已經響起,顯示負重已達極限,涉及支點與力點的物理問題,強調「絕對唔係話樓層比較低就一定容易,困難係力學問題。」他補充,該次救援後,鋼梯部分部件因高溫損壞。

鄧榮華亦提到,火場附近的樓宇之間本設有緊急車輛通道,要求距離大廈不超過十米並具備足夠承載量,以便消防車輛,包括雲梯車靠近。然而,現場因竹枝、雜物、灰燼等堆積,絕大多數緊急通道已被覆蓋,儘管消防處嘗試在不同位置佈置雲梯,但客觀環境限制仍帶來重大挑戰。

杜淦堃隨後問到,對於公眾質疑為何不在更早階段調派更多雲梯車,鄧榮華解釋,消防處的火警分級與車輛出勤規模有既定機制,例如一級火警有一架雲梯車,三級火警增加至兩架,四級火警則會有三架。現場指揮官會根據火勢評估,通訊中心便會按既定規模調派相應數量的雲梯車及其他資源。

鄧榮華強調,「現場同事係要不斷噉樣去評估,當發現需要更加多資源,無論邊一類資源,都會第一時間要求支援。」

雲梯車救援非單純取決樓層高低  內部救火最優先

【11:10】杜淦堃隨後問鄧榮華使用雲梯車的情況。鄧榮華強調,火場環境複雜,雲梯車的救援工作並非單純取決於樓層高低,而是涉及現場環境及火勢蔓延等多重因素。

鄧榮華指,雲梯車在火災中的主要功效有兩項,第一是撲滅建築物外牆棚架的火勢,防止火勢向外蔓延;第二是透過射水冷卻或形成水簾,阻擋火焰從單位內部擴散。他強調,消防人員的基本救火策略始終以「內部救火」為最優先,雲梯車主要用於輔助外部控制。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
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

宏福苑消防栓停用 消防員徒手搬運80公斤手提式加壓泵上樓

【10:50】鄧榮華提及,當大廈的消防栓或加壓系統停止運作時,單靠泵車的壓力未必能將水輸送到大樓高層。因此需使用手提式加壓泵(portable pump)輔助,將水壓提升,以確保高層樓層能夠有效出水。

鄧榮華指出,該手提泵重約80公斤,消防員需將其搬運上十幾至二十多層樓梯,「一個80公斤的泵,要搬上一米半的樓梯,並非輕鬆的事。」杜淦堃問「是否意味消防員要搬到十幾層樓?」鄧榮華同意。 

杜問及該手提泵的放置位置,鄧榮華稱並無硬性規定,他承認,消防栓及加壓系統的問題對救援工作有明顯影響,但仍屬可克服範圍。至於當日實際動用多少手提泵,他表示手上並無相關資料。

【10:15】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在1996年加入消防,2025年晉升至現職。大火當日下午4時18分至6時22分屬在場總指揮。

鄧榮華指,消防的行動記錄是透過流動指揮車(MCU)收集前線無線電訊息,再轉交通訊中心人員即時記錄。當日所有現場資訊均由MCU整合後上傳至通訊中心。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陳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