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遺屬質疑死因庭裁斷不合理 提司法覆核要求重召研訊

更新時間:16:24 2026-04-22 HKT
發佈時間:16:24 2026-04-22 HKT

2012年南丫海難中39人遇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1月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惟信納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誠實可靠,相信財利不知道要安裝水密門,決定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而非過失,亦符合海事規例。4名遇難者家屬不滿裁決,質疑周官沒有充分考慮羅愕瑩等關鍵證人證詞不一,多份圖則之間出現矛盾,今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針對水密門設計重召研訊。

死因裁決指羅愕瑩為誠實可靠證人

時隔13年後,死因庭1月中裁定南丫海難中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死因均為淹死、創傷性窒息及身體多處創傷致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時,形容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屬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財利確實不知要裝水密門,決定不裝水密門是財利有意識的設計,而非疏忽或過失。

死因官宣讀裁決期間家屬拍枱離場

周官另稱,即使專家認為裝水密門會更安全,但「南丫四號」已滿足「一艙進水不沉」的規定,船隻是符合標準,故沒有任何法規要求「南丫四號」要滿足更高規格的安全標準。周官在裁決尾聲,評論遇難者家屬要求海事處驗船督察帶備圖則年檢屬「不設實際」時,家屬聞言憤而拍枱離場。

家屬司法覆核求推翻死因裁決並重召研訊

入稟狀指,死因研訊第1個議題為「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申請人就此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重新召開研訊探討此議題。申請方質疑周官這項裁決無理,沒充分考慮關鍵證人供詞之間出現矛盾,誤將羅愕瑩與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的證詞視作一致;沒充分考慮南丫四號多份圖則不一致,卻錯誤認定繪圖員若非刻意將設計改為非水密,不會把清晰標示的「水密門」,改為較含糊的「通道口」;綜合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梧州船廠傳真、中介公司宏信的回覆,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不可能合理達致有關裁決。

案件編號:HCAL788/2026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