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發泡膠、吸煙投訴「冇一樣關消防事」?助理處長:係,無錯 委員會批責任不清不可接受

更新時間:12:09 2026-04-22 HKT
發佈時間:12:09 2026-04-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2日)舉行第17場聽證會,由4名消防處證人作供。其中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首先作供,期間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與翁釐清幾類居民投訴事項的負責部門。期間杜淦堃問到發泡膠與棚網問題、工友吸煙等,翁錦雄均表示並非消防處負責範疇,唯一與其相關的是「阻塞逃生通道」。

另外會上展示一些居民事前的投訴,委員會指部門之間自己都不清楚該投訴由誰處理,互相轉介,情況不可接受。

宏福苑聽證會︱僅「阻塞通道」與消防有關 其餘均不屬管轄範圍

杜淦堃表示,聽證會踏入第17日,針對居民就火警風險作出的投訴,希望消防可解釋由哪一個部門去處理。

其中在擺放易燃物料、「生口」破壞走火樓梯方面,翁錦雄答,如涉及擺放多少、什麼物料應由房屋局ICU(獨立審查組)處理,但如果擺放物料阻塞逃生途徑,消防就會採取行動。

隨後杜淦堃再分別問發泡膠、棚網問題應由哪個部門處理。翁錦雄同答應由房屋局ICU處理,指宏福苑是房署轄下樓宇。至於有居民拍攝到有工友吸煙,翁指,應由勞工處處理。

杜淦堃直言:「似乎居民關注的火警風險問題,好似冇一樣係關你哋事?」翁答:「係,冇錯。」

居民投訴發泡膠封窗 未獲主動轉介有關部門

杜淦堃表示,在翁錦雄的證人供詞提到,消防裝置可分為「主動消防裝置」及「被動消防裝置」。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喉轆系統等,此類裝置屬消防處規管範疇。被動消防裝置則涉及樓宇結構一部分,例如逃生樓梯、防火隔牆(fire retardant partition)、防煙門等,此類裝置一般屬屋宇署(BD)等部門的責任範圍。

杜淦堃指,根據《消防條例》第7c條,消防處職責要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他問到,被動消防裝置一旦出現問題,例如防煙門長期打開或損壞,同樣會構成火警危險,理論上屬於消防處可關注的範圍,消防有否責任提供意見。

翁直指,因有清晰分工,被動消防裝置交由有相關專責部門最合適,如工地放有易燃建築物料,可能造成火警風險,指應交由屋宇署和房屋局ICU處理。

消防處指現時投訴流程已改善

聽證會上亦播放一段2024年9月居民蘇先生致電消防處熱線,投訴其屋苑進行外牆維修時,工人使用大量發泡膠封窗,擔心發泡膠易燃,構成火警危險。當時消防處接線生回應指,部門沒有法規規管封窗物料,如有擔憂可以作出投訴,安排人員檢視,並詢問蘇先生是否正式投訴。

杜淦堃問接線人員是否應在當時轉介ICU跟進。翁錦雄承認「當時處理方式不理想,未有主動轉介予相關部門。杜再問「是否當時前線同事的指引當時不夠清晰?」翁錦雄同意:「可以咁講。」

翁表示,消防現時已實施新做法:無論是投訴或查詢,只要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致電消防處,在取得市民同意下,會主動轉介至相關部門,轉介後會與接收部門確認分工清晰,確保個案獲跟進,消防處會再通知市民個案已轉交哪個部門處理。

宏福苑五級火導致嚴重死傷。
宏福苑五級火導致嚴重死傷。

委員會批部門自己都不知誰處理投訴 不可接受

另一封由「麥先生」寫給消防處的電郵,投訴發泡膠物料,當時高級消防隊長回覆,建議轉介屋宇署或勞工處。翁指,應是由ICU負責,同事清晰應由建築事務監督負責,只是在樓宇種類的分工上不清晰。

杜指,居民想起火警風險,會先想起消防處,而市民只看消防條例,亦不會知道消防處與屋宇署或ICU的分工,而鴻毅和宏業亦稱曾就發泡膠板的使用致電消防處,市民亦不會明白或不懂得投訴和查詢的分別,令部分個案未能轉介至屋宇署或ICU。翁承認,就一般消防安全,市民認為應找消防處是很合理,明白市民向消防處投訴是很正常,故作出檢討,以後有轉介機制,確保部門跟進。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今次事件跌入一個「灰色地帶」,大火將「不知誰管甚麼」的問題呈現出來,勞工處、消防處、屋宇署需要有緊密聯繫,甚至要成立工作小組。翁稱,消防處與屋宇署已開展討論。

杜又引用ICU人員古小平立場,發泡膠是臨時保護物料,無權就此檢控,而消防處不處理,是否有監管真空。翁指,不同意是監管真空,因據其認知,ICU有監管權力,但不評論ICU當日的處理。

棚網方面,翁指消防處沒有規例監管棚網,由勞工處和屋宇署制訂標準,消防處只是有參與決定棚網需要有一定阻燃性,令火警發生時減低蔓延,而制訂標準是屋宇署的專業。

對於昨日聽證會中棚網證書查核問題,翁指,消防處對棚網證書沒有專業知識,應向屋宇署取意見。至於華懋大廈大火後消防處向屋宇署提供協助進行棚網燃燒測試,翁指出,協助上是提供場地,讓屋宇署做燃燒測試,因現場有同事可以確保安全。

地盤吸煙問題方面,翁指,應由勞工處負責,大火前如收到地盤吸煙投訴和查詢,會轉介勞工處。杜引用職安健平台投訴紀錄,指2024年7月20日有投訴指宏福苑宏盛閣工人吸煙,消防處當時回覆指非管轄範疇,但兩天後勞工處將投訴轉介予消防處,原因是「妄顧消防條例,置大廈居民安全不理」。翁指,是個別作出轉介的同事理解不正確,而他親身沒有收過勞工處轉介工地工人吸煙投訴問。

杜指,當時部門之間都不知道誰處理投訴,不可接受。翁表示同意。

攝影:何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