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有否「兜底」制度?部門若出現不能處理情况 個案將「升格」至副處長層級︱持續更新
發佈時間:09:50 2026-04-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2日)舉行第17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三場。委員會將傳召4名消防處證人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以及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
4月22日聽證會重點:
- 發泡膠封窗、棚網問題等宏福苑居民關心問題,均非消防處負責
- 消防裝置可分為「主動消防裝置」及「被動消防裝置」,消防處負責主動裝置規管
- 宏福苑居民前年9月曾就發泡膠封窗致電消防處,消防處回應指部門沒有法規規管封窗物料,消防亦將會採用新制度,接獲市民消防通報,經同意後轉介相關部門,確認分工並回報處理單位。
- 居民前年9月曾向消防投訴宏志閣有發泡膠阻擋出入口,消防調查未見有阻塞逃生路徑或緊急車輛通道,有向管理處提供消防建議
- 居民曾自行做燃燒發泡膠版測試,向消防投訴並要求巡查,消防巡查後指發泡膠問題並非消防處職權, 翁錦雄指易燃發泡膠封窗,應由ICU跟進,新機制下,消防處人員會主動與ICU聯絡
- 陸啟康表示,今次大火將不知誰管甚麼的問題呈現出來,勞工處、消防處、屋宇署需要有緊密聯擊,甚至要成立工作小組
- 工人吸煙問題,消防處勞工處相互轉介 ,翁錦雄同意處理不清「不可接受」
接獲工人吸煙投訴 大埔消防局無轉介勞工處:知道工地有人監管
【12:50】杜淦堃表示,宏福苑位於大埔區,屬大型屋苑,區內居民普遍知悉其位置。由於苑內多棟樓宇同時維修,工程歷時甚長,不少居民從遠處均可見到施工情況。他問賀俊維,在樓宇維修期間,消防是否有任何指示或措施,要求加強對宏福苑的消防監管。賀俊維回應稱:「加強嘅話係冇。」
【12:45】杜淦堃指,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現任職分區副指揮官(港島中)/行動,其供詞提及宏業曾透過電郵主動聯繫消防處,通知竹棚擺放的位置,處方之後派出一名消防隊長到場評估,以確定會否阻塞消防通道或影響逃生途徑及緊急車輛通行。賀俊維強調,如果消防處收到有關阻礙逃生通道的投訴,消防處會按服務承諾,在24小時內派員到場視察。
杜續指,曾有宏福苑居民工人吸煙問題作投訴,賀俊維指,當時依靠自己判斷,將投訴轉介予哪一部門,不過「我係呢個case冇做到轉介勞工處,原因是知道工地有人監管。」杜指,消防處曾在宏福苑舉辦消防講座,約有80人參加。
賀俊維表示,講座由同事負責,形容講座為前線常規及頻繁的工作之一。消防處設有公開申請途徑,市民可向各區消防局提交申請,當值隊長會與申請人溝通時間及內容需求,但提到並非因大型維修工程而主動安排,而是基於市民申請。

「生口」不發「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消防處:非工程專業且有機會與屋宇署決定有衝突
【12:30】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展示屋宇署發出的工作守則,關於建築物消防安全,其中定義消防安全裝置配備,被動消防安全裝置在公用部分應按建築物條例規官下作斟察和維修,主動消防裝置應由註冊消防辦商負責檢視和維繫,而消防處會監管有關承辦商。翁回答,不同部門的文件和工作守則,可看到部門之間的分工。
孫亦展示出由消防處向屋宇署發出宏福苑相關的工作備忘,表格包括平台建構、樓梯「開洞」等,孫稱,表格方便人員轉介予屋宇署。翁同意。翁亦指,消防處沒有收到關於「生口」的投訴。
對於杜淦堃展示的蘇先生有關發泡膠封窗的查詢,蘇其後在9月30日再次致電查詢,提到大廈進行大維修,擔心發泡膠封窗會較易燃和容易著火,接線生有提到向屋宇署問是否符合規格。翁同意當時是正常做法,現時人員會問清楚資料,並作出轉介。
對於杜淦堃引用的吸煙投訴個案,孫引用勞工處相關檔案,指出勞工處有就該投訴作出巡查。翁同意,勞工處有跟進。
杜問,在僭建物的情況,縱然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執法,消防處仍有責任就火警風險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在「生口」的情況是否亦適用。翁指不同意,原因是消防處非工程專業,若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可能導致兩個部門作出不同決定,工程上有需要,但被消防發出通知。但他同意,若消防處發現「生口」導致消防風險,會作出處理。
消防處有否「兜底」制度?部門若出現不能處理情况 個案將「升格」至副處長層級
【12:05】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關注,若轉介後獲告知相關部門,但ICU等部門未必可處理,問題可能不了了之,詢問能否設立「兜底」制度,尤其針對高風險或新出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應提升至更高層級跨部門處理。翁錦雄表示, 當出現要分工但部門認為不能處理的情况, 消防處會將個案「升格」至副處長層級,由副處長與相關部門的管理層商議。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指,市民若發現火警安全問題,稱「消防是第一選擇」,關注消防現今制度會否有機制與物管公司或法團聯絡。
翁錦雄表示,現時無機制與物管等聯絡,但消防處已於本月正式推行新機制,不論是投訴或查詢,當市民聯絡消防處或社區消防專員時,處方會取得市民同意後,主動協助將個案轉介至合適的部門,轉介後,消防處會聯絡接收部門,釐清權責,確保該部門確認會處理有關事宜。
陳健波又指,現行各項制度均是根據過去社會需要而演變產生。面對社會轉型帶來的新挑戰,必須着眼未來,若發現風險或嚴重問題,應提請更高層級處理,因為中低層人員往往「只能按本子辦事」,高層管理人士則需具備預見能力,主動應對新問題,翁錦雄認同。
部門分工基於多年合作經驗 無正式文年紀錄 消防認溝通不理想
【12:00】杜淦堃引用消防處內部政策文件,指出消防處須於24小時內處理有火警風險的情況,問工程中的「開生口」是否構成消防風險。他又指,「開生口」為工程界慣常做法。
翁錦雄回應時指,自己並無相關專業知識,亦指出該做法並非常見:「我哋做了31年,都無留意過此情況。」他認同「開生口」存在明顯風險,但根據部門間長久以來的分工認知,涉及建築結構改動的問題應由屋宇署處理,因為屋宇署具備工程專業知識。消防處的職責範圍僅限於消防裝置、設備及火警危險,而「開生口」屬建築結構改動,並非消防處的直接執法範圍。
杜淦堃追問,「既然沒有明文政策文件或指引說明這種分工,各部門員工如何知道誰負責?」翁錦雄回應稱,分工認知主要基於多年部門間合作與經驗,並無正式文件記錄。他認同事件反映部門之間溝通不理想,各部門就法例下的權責演繹不一致。
發泡膠未阻逃生路 消防處向管理處提意見
【11:30】杜淦堃展示消防處投訴系統紀錄,其中2024年9月13日宏福苑居民梁先生曾致電消防處投訴,指宏志閣有發泡膠阻擋出入口。消防處同日下午巡查,發現相關地點不是在逃生路徑或緊急車輛通道,故投訴未能確立,但有向管理處提供消防建議。
翁表示,投訴牽涉易燃物品阻塞逃生途徑,巡查後發現沒有阻塞,投訴不成立,故同事做法是正確,而主動向管理處給予意見,是好的做法。
另一個投訴則顯示住戶曾自行燃燒發泡膠版,向消防投訴並要求巡查。消防有巡查,並指發泡膠問題並非消防處職權範圍,其後亦告知投訴人。
翁稱,投訴牽涉的易燃發泡膠會貼上窗,故應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跟進合適,因消防處不會跟進可燃物品放置在街上,因為街上可以有建築物料。翁續指,就該個案,同事發現由ICU負責後,便將結果通知市民,並因看見1823紀錄已轉介ICU,故沒有特別再次轉介,因為ICU已知悉。但他指,在現時的新政策下,與ICU分工不變,但消防處人員會主動與ICU聯絡,確保ICU處理個案,再通知投訴人。
另一封由一名麥先生寫給消防處的電郵,投訴發泡膠物料,當時高級消防隊長回覆,建議轉介屋宇署或勞工處。翁指,應是由ICU負責,同事清晰應由建築事務監督負責,只是在樓宇種類的分工上不清晰。
杜指,居民想起火警風險,會先想起消防處,而市民只看消防條例,亦不會知道消防處與屋宇署或ICU的分工,而鴻毅和宏業亦稱曾就發泡膠板的使用致電消防處,市民亦不會明白或不懂得投訴和查詢的分別,令部分個案未能轉介至屋宇署或ICU。
翁承認,就一般消防安全,市民覺得會找消防處是很合理,明白市民向消防處投訴是很正常,故做出檢討,以後有轉介機制,確保部門跟進。
發泡膠屬臨時保護物料 杜淦堃質疑消防不處理是否監管真空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今次事件跌落一個灰色地帶,大火將不知誰管甚麼的問題呈現出來,勞工處、消防處、屋宇署需要有緊密聯擊,甚至要成立工作小組(Taskforce)。翁稱,消防處與屋宇署已開展討論。
杜又引用ICU人員古小平立場,發泡膠是臨時保護物料,無權就此檢控,而消防處不處理,是否有監管真空。翁指,不同意是監管真空,因據其認知,ICU有監管權力,但不評論ICU當日的處理。
棚網方面,翁指,消防處沒有規例監管棚網,由勞工處和屋宇署制訂標準,消防處只是有參與決定棚網需要有一定阻燃性,令火警發生時減低蔓延,而制訂標準是屋宇署的專業。
對於昨日聽證會中棚網證書查核問題,翁指,消防處對棚網證書沒有專業知識,應向屋宇署取意見。至於華懋大廈大火後消防處向屋宇署提供協助進行棚網燃燒測試,翁指出,協助上是提供場地,讓屋宇署做燃燒測試,因現場有同事可以確保安全。
工人吸煙問題 消防處勞工處相互轉介 翁錦雄同意處理不清「不可接受」
地盤吸煙問題方面,翁指,應由勞工處負責,大火前如收到地盤吸煙投訴和查詢,會轉介勞工處。杜引用職安健平台投訴紀錄,指2024年7月20日有投訴指宏福苑宏盛閣工人吸煙,消防處當時回覆指非管轄範疇,但兩天後勞工處將投訴轉介予消防處,原因是「妄顧消防條例,置大廈居民安全不理」。翁指,是個別作出轉介的同事理解不正確,而他親身沒有收過勞工處轉介工地工人吸煙投訴問。
杜指,當時部門之間都不知道誰處理投訴,不可接受。翁表示同意。
消防採新機制 接獲市民消防通報 經同意後轉介相關部門
【10:55】聽證會上播放一段2024年9月居民蘇先生致電消防處熱線,投訴其屋苑進行外牆維修時,工人使用大量發泡膠封窗,擔心發泡膠易燃,構成火警危險。當時消防處接線生回應指,部門沒有法規規管封窗物料,如有擔憂可以作出投訴,安排人員檢視,並詢問蘇先生是否正式投訴。
杜淦堃問接線人員是否應在當時轉介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跟進。翁錦雄承認「當時處理方式不理想,未有主動轉介予相關部門。杜再問「是否當時前線同事的指引當時不夠清晰?」翁錦雄同意: 「可以咁講。」
翁表示,消防現時已實施新做法:無論是投訴或查詢,只要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致電消防處,在取得市民同意下,會主動轉介至相關部門,轉介後會與接收部門確認分工清晰,確保個案獲跟進,消防處會再通知市民個案已轉交哪個部門處理。

消防裝置分主動及被動 被動裝置由屋宇署或房屋署負責
【10:45】杜淦堃表示,在翁錦雄的證人供詞提到,消防裝置可分為「主動消防裝置」及「被動消防裝置」。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喉轆系統等,此類裝置屬消防處規管範疇。被動消防裝置則涉及樓宇結構一部分,例如逃生樓梯、防火隔牆(fire retardant partition)、防煙門等,此類裝置一般屬屋宇署(BD)或房屋署(等部門)的責任範圍。
杜淦堃指,根據《消防條例》第7c條,消防處職責要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問及被動消防裝置一旦出現問題,例如防煙門長期打開或損壞,同樣會構成火警危險,理論上屬於消防處可關注的範圍,消防有否責任提供意見?
翁指,因有清晰分工,被動消防裝置交由有相關專責部門是最合適,如工地放有易燃建築物料,可能造成火警風險,指應交由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發泡膠封窗、棚網、工友吸煙問題 消防稱非負責部門
【10:25】杜淦堃表示,聽證會踏入第17日,針對居民就火警風險作出的投訴,希望消防可解釋由哪一個部門去處理宏福苑的投訴,杜問:「走火樓梯雜物阻塞應由哪個部門處理?」翁錦雄答,如涉及擺放多少、什麼物料應由房屋局ICU(獨立審查組)處理,但如果擺放物料阻塞逃生途徑,消防就會採取行動。
隨後杜淦堃再分別問發泡膠、棚網問題應由哪個部門處理?」翁錦雄同答應由房屋局ICU處理,指宏福苑是房署轄下樓宇。至於有居民拍攝到有工友吸煙,翁指,應由勞工處處理 。
杜淦堃直言「似乎居民關注的火警風險問題,好似冇一樣係關你哋事?」翁:「係,冇錯。」
【10:12】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自1994年加入消防,至今已加入消防逾30年,其工作大多為開展或評估有關防火工作的消防工程研究、 改善訂明商業處所,以及商業、工業和私人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及向市民推廣消防安全信息等。
杜淦堃指,其工作下有多個課,其中支援課負責制訂、檢討及更新有關改善樓宇消防安全的部門政策,並向消防安全總區總部提供行政支援服務及處理一般的查詢。該課亦處理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的投訴。
至於樓宇改善課1及樓宇改善課2,翁錦雄指, 前者主要協助統籌及委聘工程顧問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等事宜,以改善相關防火措施。後者解答公眾、認可人士、機電工程顧問、消防裝置承辦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有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查詢。
記者:黃子龍、曾偉龍
攝影:何健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