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買假駕照以申請免試獲發香港車牌 28歲無業男判囚4個月

更新時間:10:54 2026-04-17 HKT
發佈時間:10:54 2026-04-17 HKT

8名南亞裔男子疑訛稱持外國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及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28歲無業男在香港筆試不及格後,向他人支付1.2萬元及取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雖然不知欺詐計劃詳情,但這不是不減輕其罪責的理由,而且被告在取得駕照後更曾違反交通規例,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

警誡下認沒有巴基斯坦駕照

28歲南亞裔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報稱無業,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以據稱由巴基斯坦運輸部門發出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免除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運輸署職員信以為真,故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其後於2023年8月2日被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2016年曾報考香港駕駛考試但筆試不及格,他沒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被告向某些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取得本地駕照後曾違交通例

張官今判刑時,提到辯方早前一度指被告不知道欺詐協議,但今重申立場,指被告知情但不知道當中詳情,縱使如此,這亦不會減輕被告罪責,而他是否知道其他人詐騙運輸署也非重點,法庭須考慮的只是罪行嚴重性及對公眾的影響。

張官指,被告最初曾參加本地駕駛考試,但在筆試中不合格,其後犯下本案,而在取得駕照後,被告更曾違反交通規例,顯然他不應及不合資格取得駕照;根據控方早前庭上透露,被告無案底,但於2023年3月因超速而留下定額罰款紀錄。張官認為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而被告也沒有任何特殊情況,故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並不適用本案,終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00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