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疑自13歲起屢遭繼父非禮強姦 控方指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 事主啞忍多年終揭發
更新時間:16:51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6:51 2026-04-1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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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1年多性侵日益嚴重,經常在寮屋住所強姦繼女,直到2021年8月2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繼女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覓社工求助後報警處理,繼父前年被捕。繼父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在7男陪審團席前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母親與前夫育有1子1女,其中女事主X 2000年生於香港,母親離婚後撫養X,2007年在內地與被告P.S.再婚,誕下2子,母親2011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團聚,同居於新界某寮屋。2014年4、5月左右,被告與X等回廣東度假,期間被告曾撫摸時年13歲事主乳房。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中用手指插入X陰道。翌月被告爬到X身上摩擦陽具,時常要求事主手淫。同年6、7月被告要求X為自己手淫,被告再脫去雙方衣物,嘗試性交,惟因X未經人事而未竟全功。
此後被告變本加厲,經常強姦X,由於事主仍然在學,家庭依賴被告為生,而且X份屬繼女,不欲引起麻煩,故啞忍多年。性侵直到2021年8月2人起爭執,X遷出住所為止。X其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再向社工求助後報警處理,繼父前年被捕。
案件編號:HCCC241/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