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得直 上訴庭推翻無罪裁決發還原審
更新時間:13:04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3:04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3:04 2026-04-15 HKT
2019年11月10日「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旺角有示威者集結堵路,期間有消防員及無業漢被捕。2人否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2罪受審,2021年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推翻無業漢無罪裁決。辯方今早於高等法院同意被告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上訴庭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業漢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恢復審訊。
庭上今播放案發片段,控方上訴指案發時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交界恒生銀行對出有示威者堵路,46歲無業被告王若詩當時蒙面,右手手持螢火棒,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站在馬路上,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戴防毒面罩攜索帶等疊加效應成壓倒性證據
辯方同意被告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此證據對被告有利。法官張慧玲回應指被告算不上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迎面遇上包抄警員。辯方引述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沒有證據支持控方推論。法官彭偉昌指觀乎被告身上裝備,即使被告站住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
49歲消防員陳瑞文及46歲無業漢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案件編號:CACC1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