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有居民乘升降機反逃生成功 消防局局長:不建議使用︱持續更新
發佈時間:14:40 2026-04-13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3日)舉行第11場聽證會,亦是第二輪聽證會的第三場。繼上周五傳召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後,委員會將傳召4名消防處證人作供,包括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新界東)林浩俊及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
4月13日聆訊重點:
- 首批到場的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指,大埔分局早前曾因應屋苑進行大維修而制訂應變方案,但承認制訂預案時未有到場視察。
- 消防到場後未能聯絡管理公司、現場環境迅速惡化,許健安形容「從未遇過」蔓延如此快的火勢,人員嘗試入宏昌閣敲警鐘,惟前後門都被掉落雜物封鎖。
- 消防系統失靈後,當局無明確預案如何通知居民疏散。
- 許健安同意,現場由於正進行大維修被圍封,增加了人員辨認各座樓宇的難度。
- 殉職消防何偉豪當日原定入宏昌閣,最終誤入宏泰閣。許健安指,消防處發現他進入火場時,沒有相關的紀錄。而他是當時唯一入火場救人的隊員。
- 委員詢問火警當日有居民乘升降機反而逃生成功,留在家中是否風險更大。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重申,不建議在火警時使用升降機。
- 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回應在升四級火後,為何較遲才升五級,指火警有逐步升級的過渡期,因有大量增援後需時部署,不然大量消防增援到場會亂套。
- 若外部射水須要求內部人員先撤離,否則產生的極熱水蒸氣足以灼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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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李問及搜救隊的標準程序,黃景文指出,一般指引是將隊伍分為兩隊:一隊前往天台進行通風作業,另一隊則前往求救單位進行搜救。不過,在是次火災中,由於整座大廈幾乎已陷入火海,標準程序無法完全適用。救援人員只能與滅火同事「雙軌並行」,即在外圍先行控制火勢,設法打通進入火場的通道,才能讓搜救人員進入。
對於日後改進方向,黃景文指出,本港消防裝備在全球範圍內雖非第一,但肯定屬於前列水平。然而,新科技如無人機的應用仍有局限,現時無人機的射水高度和水壓均不足以應付大型火災,與傳統水喉相比仍有差距。黃強調「preparation is better than cure」,他認為,雖然科技日新月異,但在裝備和策略上仍需持續檢討,尤其是針對高樓大廈火災的應變預案,以及前線人員在極端環境下的安全與協作機制。
關於滅火時使用水炮所產生的水蒸氣問題,黃景文解釋,外圍使用的水喉比消防員手持的水喉大得多,水力強勁。由於控制水炮的位置在車頂,未必能清楚了解現場上層的情況。相比之下,內部救火時情況更為清晰。
黃景文又指,當水在沸騰汽化時,體積會瞬間膨脹至約 1,700 倍,產生極熱的蒸氣,足以灼傷人。因此,消防處的指引明確要求,如需從外部射水,會要求內部人員先行撤離,否則外圍射水可能導致嚴重灼傷的危險。
黃景文最後向宏福苑居民表示,困難很快就會過去,社會上大部分人士,包括自己及其家人,都支持這些宏福苑的居民。他祝福能夠盡快走出陰霾,明天會更好。
【15:26】黃景文表示,火警當日15時34分抵達現場,聽取匯報後於15時50分正式接管現場指揮工作。他指,按規例大火升至四級才會指示消防總長或副消防總長到場接手指揮,他當時是慣性於3級火時已提早出發。其書面證供指,接手當時已觀察到至少6座大廈起火,火勢極其猛烈,多處外牆的防護網已着火焚燒,並已開始蔓延至宏道閣一側的大廈,並用「猛烈燃燒」形容當時的火勢形態。
他隨後於16時18分,把指揮權交予消防處助理處長鄧榮華後,專責部署進入火場的搜救工作。被問到到埗後為何不馬上把火升級至五級,黃景文指出,火警升級是一個逐步升級的過渡期,因為有大量增援後需時部署,不然大量消防增援到場會亂套,「我自己都要部署,連四級規模都未處理好,我點會升級到五級?」
【15:20】李澍桓引述消防處提供紀錄,由當日火災開始至翌日9時半,消防處共收到310個求助。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表示,消防人員在執行救援時主要考慮四個因素,包括火勢控制的情況直接影響救援可行性、確保救援人員及被困者安全、現場樓宇結構是否穩定,會否有倒塌風險,以及現場環境能見度、溫度、煙霧濃度等。
他坦言,初期火勢猛烈,救援極度困難:「就算再多啲人入去,現場環境都未必容許同時進行搜救。」此外,如果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運作正常,居民能夠及早自行疏散,逃生風險會大大降低。黃亦指,居民在火警發生時的自救行為同樣重要。理想情況下,居民應在警報啟動後有序疏散,而非等到火勢蔓延才自行逃離。

【15:00】林浩俊指,市民聽到火警鐘聲後,應立即帶同「逃生三寶」離開大廈;但若離開時遇上濃煙,則應返回自己的單位並關門待救。
關於消防處的滅火策略,林浩俊解釋,今次行動採用「由低至頂、逐層推進」的方式。消防員會先打通安全通道,確保不會復燃及封鎖後路,才向上推進。過程中若發現被困居民,必須確保有安全的撤退路線讓他們撤離。
陸啟康提到,外界關注射水會否因高溫產生蒸氣而加劇被困者風險,亦提及英國大火中有人因留守而受到嚴厲處罰的案例,林浩俊強調,消防處並未硬性規定必須留守,市民應根據現場情況判斷。
【14:45】林浩俊又指,疏散行動牽涉屋苑居民,平時的訓練會融合樓宇居民一同進行。在決定疏散策略時,需要留意樓梯的數目、樓梯通往不同地方的通風情況等因素,按實際情況作出選擇。
對於居民應否疏散,林浩俊建議居民先評估自身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行動。其次要觀察現場情況,若打開門發現有濃煙,一般情況下應立刻關上門。因為居民無法判斷濃煙的來源及風險,貿然衝入濃煙中反而可能增加危險,較安全的做法是返回屋內,用濕毛巾封住門縫等待救援。
【14:42】李澍桓問及消防處會否就居民撤離設有指引,林浩俊回應指「沒有指引」。他指出,當時的協作主要針對消防與警方之間的合作模式。現場最需要的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將居民撤離,所使用的資源包括消防車上的擴音機、警車上的廣播系統等,利用現有設備進行疏散。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不同時間到達現場的消防車,其警號狀態亦有所不同。林浩俊指有部分消防車在廣宏街仍會持續響號,而在宏福苑則沒有響號。
林浩俊發言時多次提到大火面對史無前例的困難,回憶當時環境極度惡劣,統籌工作充滿挑戰。其中一大困難是處理大量999報案。救援人員不斷接到報案電話,家屬急切希望消防員能救出被困親人。他表示,所有投訴個案均涉及被困於宏昌閣的居民。為此,救援隊的首要任務是盡快打通被雜物封閉的宏昌閣入口,讓居民能夠逃生,同時讓消防員進入現場。
【14:40】林浩俊憶述,自己15時29分接手指揮時,現場雖未及200名消防員,但已遠超正常三級火的70至80人。他當時在大埔浸信會公立學校見到現場情況是「史無前例地惡劣」,共5座高層大廈起火,其中兩座即宏昌、宏泰,完全被濃煙烈火包圍,他隨即衝往宏昌、宏泰附近,沿途見兩座大廈有很多棚架棚網著火跌落;他事後推斷,着火棚網漂落可能是火勢蔓延至其他大廈的原因。
林浩俊供稱,當時考慮到火勢猛烈、範圍之大,且求助個案不斷上升,認為現場資源不足以應付火勢,需要更高層級的指揮系統,故15時34分決定升至4級火。其後,他至15時55分發現有隊員於宏泰閣出入口周邊,拯救另一位倒地失去意識的隊員,當時才首次知道呼叫「Mayday」的消防員是何偉豪。
【14:34】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新界東)林浩俊於2015年加入消防處,2023年晉升至現時職級,並於2025年11月調任新界東分局刑事隊。火警當日,於大火當日下午3時29分抵達現場,由於他是在場最高職級的消防主任,隨即於稍後時間接任指揮官。
現場記錄顯示,下午3時34分,林浩俊向控制中心匯報現場情況,並決定將火警由三級提升至四級。匯報內容包括火勢蔓延狀況,以及一則關鍵訊息:「Mayday message received by Station Senior Officer Hui Tin On, Mayday operation in progress」林浩俊解釋,自己僅知悉有同事曾發出Mayday求助,但仍未知道是哪一位同事發出求救,亦不清楚該同事的確實位置。
李澍桓亦提及消防處的事故現場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證人指出,ICS是「Incident Command System」的簡稱,用於大致分配現場資源,但並非用作溝通模式。李問及現場通訊及統籌有否造成困難,林浩俊解釋,消防人員使用的無線電通話器(LT)設有不同頻道調節,火場內部有一條頻道,與調派中心之間則有另一條頻道,可分別與不同對象溝通,因此「唔存在有一啲話好難去克服嘅問題」。

【13:00】陳健波指,對於不少市民從電視畫面看到火場射水情況,問「為何不多開幾條喉。」張回應,已按現場情況調派足夠,甚至過剩的水喉及滅火喉進行救援,但他坦言不肯定會否有實質效用,強調按當時情況,現場的滅火喉數量已屬足夠。
【12:55】李又質疑,由於火場位於迴旋處附近,實際可用的作業空間有限,即使大量車輛到場,亦未必能有效發揮作用。張回應稱,現場地勢複雜,除了迴旋處,建築物後方亦有位置可供停泊車輛。事實上,不少車輛停泊在後方直接進行滅火及救援,並成功協助多名市民從後門逃生。他強調,不同車輛按其角色及職務,能夠找到合適位置停泊。
聽證會中展示了一張地面圖,顯示主要救援車輛的擺放位置,包括鋼梯車的位置。李關注,部分車輛相隔較遠,會否影響雲梯車及泵車的操作靈活性。張解釋,車輛擺放屬策略性決定,需考慮竹枝墜落風險、水源位置等多項因素,強調「擺喺嗰度一定有佢原因」,而且不會影響實際滅火效能。
委員歐陽伯權問及消防疏散指引及程序。張樂恒表示,一般情況下,收到求助個案後會派出搜索疏散隊,按照既定程序行動。首先派隊到最頂層打開天窗疏散濃煙,因為樓梯是市民最主要的逃生途徑;然後在最頂兩層進行快速搜救,檢查是否有市民昏迷;同時會根據求助個案前往相關單位協助。
然而,他承認今次火災的蔓延速度極快,消防人員根本無法進入大廈內部執行上述策略。大量人手須用於撲滅火警及移走阻塞物,以嘗試進入大廈範圍。由於火勢程度超出應付範圍,傳統的搜救策略未能有效執行。
歐陽伯權再問今次疏散是多座大廈同時進行還是逐座處理。張樂恒表示,由搜索隊系統統籌,一次過同時疏散所有大廈。歐陽伯權又指,由於當日派出大量消防員,人數遠超五級火警的正常編制,按理可加快疏散程序。但張樂恒重申,初期火勢蔓延太快,根本無法進入大廈,大部分人手只能先用於救火及清理障礙物。
【12:50】委員陳健波表示,當日不少居民留在家中或在樓梯傷亡,反而有市民經升降機逃生成功,留在家中反而更危險,詢問他如何解釋情況,問消防處有否檢討建議逃生指引。張樂恒重申,一般建議市民,如果可以逃走,最重要留意是否出現濃煙。離開單位前往就近樓梯時若見到濃煙,應立即返回屋內,用濕毛巾封住門縫,避免濃煙進入,並盡快致電求救,講清楚所在位置。他強調,今次事故中確實有一定數量市民透過這個方法成功獲救。
陳健波繼續追問「搭𨋢」逃生的問題,又問到高層的市民應否走上天台或前往防火層,因為今次結果是「有啲救到有啲救唔到」。張樂恒指,不建議在火警期間使用升降機,重申最穩妥的建議是「總之見到有濃煙,最緊要馬上跑返入屋企,然後打畀我哋去做一個求救。」
【12:40】對於升為四級火的決定,張樂恒表示,在一級火警時,現場規模已接近三級火。由於多項因素及消防設備關閉等情況,當局已加派大量車輛到場。至下午約3時20分,消防處處長更指派區域指揮室一口氣派出10隊搜救隊,即約20架主要消防車及近100名人員。
【12:38】聽證會早前披露,宏福苑自2025年4月7日起向消防處申請關閉消防裝置(SDN),李問及直至大火發生前的八、九個月內,是否親自前往物業管理或承辦商處了解維修工作的具體進度。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表示沒有。
張樂恒解釋,實地視察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現場是否存在特殊風險,例如是否有幼稚園、老人院等用途,同時檢查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車能否進入等,以便作出行動部署,降低風險。
李問及是否由當區消防局負責核實裝置是否真正損壞或需要關閉時,張表示,消防局會透過電話聯絡,核實承辦商所提交的關閉系統通知是否真確,但不會詳細核查損壞情況。張指出,若消防裝置關閉超過60日,個案會由總區接手跟進。當區消防局在維修事件上的參與僅限於風險評估,並不會進一步了解維修進度或何時能恢復系統運作。
李問及裝備及救火策略是否有改善空間時,許指出,香港消防處的裝備在全球屬於頂尖層次。然而,今次事件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大火,火勢蔓延速度極快,無論是縱向還是橫向,均超出正常火警的預期。正常情況下,被動式消防裝置如防火間隔能有效減慢火勢蔓延,但今次火勢以極快速度縱向上升及橫向擴散,令既定行動策略無法應付。
李指,外界提出使用投擲水彈(直升機灑水)救火,張樂恒明確表示「絕對不會」有幫助。他解釋,直升機產生的氣流會帶來不確定因素,可能加速火勢蔓延,甚至將火吹向其他區域。此外,水彈無法直接撲滅單位內部的火勢,反而可能增加危機。
前線消防有渠道反映裝備更新意見
【12:35】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作供時,同意自己在大火當日15時04分11秒,獲通知要求前往宏福苑,並於15時19分58秒到達現場,成為現場總指揮。他憶述他前往宏福苑途中知道有12架車在場,到場時有更多增援,大約100位消防員在場。
張樂恒供稱,當時雖曾考慮過協助居民疏散,但自己到稍後的15時35分至40分方知道警鐘失靈,管理處無與他接觸,且不斷見到有居民從大廈跑出來逃生,初時以為市民有途徑得悉火警發生。考慮到火勢蔓延速度非常快,他現場判斷決定將所有人手資源都投入壓制火勢上,讓市民有更大機會逃生,而沒有選擇分散力量協助通知居民。他指,當時指示人員盡力搬走堵塞雜物「殺出一條血路」,務求能盡快進入火場救援。
【12:15】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提到,聽證會上曾有居民反映,目睹消防喉開啟時水壓不足,詢問這是否與當時使用街井水源有關。許解釋,一般遇到大廈內消防栓失靈的情況,他們會將消防喉放入街井,經消防車取水,再由消防車的泵將水加壓,從大廈的消防入水口輸送入內,以提供內部滅火所需的水源。換言之,即使天台的消防水缸無水,前線人員仍可透過街井、消防車及泵,將水供應至大廈的消防栓或喉轆系統,確保系統有足夠水壓進行滅火。
【12:04】許續指,火警後消防人員需徒手搬開竹枝,才能勉強開出缺口進入火場內部進行滅火及搜救。然而,更多竹枝不斷墜落,通道反覆被堵塞,人員須多次重複清理動作,過程艱鉅。
問及對於日後改善方向,李指,有提議指出,政府現設有手機緊急警示系統,可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向公眾發放信息。若當時能夠啟用此系統,或能有助提醒居民及時逃生,減省前線人員逐戶拍門通知的資源,提升整體疏散效率。許表示,將等待正式調查報告,並會落實改善建議,以減少同類事故中的傷亡風險。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提及俗稱「黃金戰衣」的消防防護裝備,詢問目前本港消防人員的「黃金戰衣係唔係世界上最好嘅呢?」許回應指,現有裝備的抗火及抗爆能力已相當先進,表現優良,但亦承認若有更理想的技術或產品,相關部門會不時進行檢討,並不排除進一步優化的可能。
另一名委員陳健波指,呼吸器系統對消防人員至關重要,尤其在前線救援時不僅供自身使用,亦可能需支援多名被困人士。據其理解,多年來呼吸器的使用時長變化不大,僅能維持約半小時,並關注前線人員會否冇渠道向管理層反映。
許認同,呼吸器使用時間越長對前線人員越有利,但坦言不掌握國際間的最新標準。他強調,消防前線人員有透過適當渠道向管理層反映各類工具的使用意見,包括呼吸器的時效問題,相信同事已就此事提出關注。
宏福苑聽證會︱殉職消防何偉豪落單誤入宏泰閣 處方無相關紀錄
【11:53】李亦提到水壓問題,有證據顯示相關情況或影響滅火工作。許指出,若消防員需進入大廈使用內部消防栓系統進行滅火,天面水缸是否有水「絕對有影響」。他解釋,雖然消防車可透過本身的泵加壓供水,但效果「一定冇本身大廈入面個消防泵操作正常咁理想」。同樣地,若大廈的加壓泵失靈或關閉,初期救火工作必然受影響。消防員可改用消防泵車加壓,但效果始終不及大廈原有系統。
【11:50】許健安提到自己到達火場後6分鐘(即下午3時02分)將火警升級,指「如果𠵱家事後睇翻,當然如果我知道我結果係咁樣嘅話,我當然落車就會即刻去做呢個升級嘅動作,越快越好。」
李問:「消防嘅香港火警分級制度主要指引幫唔幫到你?」許健安表示,指引有說明:「如果唔能夠有效處理到啲事情,佢係可以選擇升級」,認為指引為現場指揮官提供了定性判斷的依據。他又指,日常訓練會配合指引,加上經驗,指揮官需判斷現場車輛、人手及資源是否足以控制情況。李問許「是否有疑問、有懷疑時,寧願做升級決定好過唔升級?」許健安同意此原則。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都要觀察下先可以判斷到,唔可以一落車就升級。」許同意。
關於疏散安排,李問「點解冇做宏泰?」許解釋,當時大部分資源集中處理火勢最猛烈的位置,而其他樓宇已有消防員及警察協助疏散居民。他指出,當日下午約3時至3時半,他曾派員進入宏建及宏道嘗試啟動火警鐘,但未能成功,「嗰陣時知道,宏福苑個火警鐘好似有問題。」 被問到有否將火警鐘失效的情況報告予現場指揮官,即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許表示不記得,但相信對方應該有留意到。
【11:45】火警升級後,消防處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於15時19分58秒到達現場,向許健安接手現場總指揮權。許健安當時已收到何偉豪對講機的「Mayday」求助,向張樂恒報告現場情況後隨即着手安排拯救何偉豪的工作,包括馬上成立4隊緊急應變隊,之後增加至5隊,人數約20人。他表示,當時他收到何偉豪對講機求救時,並不掌握是哪位同事在求救,亦不清楚對方身處位置,哪一座大廈,只知對方被困在30樓。
許健安憶述,當時主要火場是宏昌閣,且火勢猛烈,同意當時收到求救時感到意外,「點解會喺火場咁大火、情況咁惡劣嘅情況下,咁快成功上到去30樓咁高樓層。」他指,自己收到何偉豪求助後,曾嘗試回應對方,而當時在場的消防員都知道有同事被困火場的消息,不過宏昌閣出入口當時仍被堵塞,緊急應變隊仍只能繼續在外圍向宏昌閣射水,無法進入大廈救人。
【11:30】宏福苑大火當日,消防隊目(追授)何偉豪不幸殉職。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早前透露何偉豪殉職經過,指何偉豪原定任務是前往宏昌閣,但因為中途協助輪椅居民疏散而停下來與隊伍分開,然而最終誤進宏泰閣,其後何偉豪曾發出求救信號,推斷他在31樓試圖打破窗戶逃生,但最終不幸從高處墮下。
李澍桓提到,當時控制中心收到數個求助個案,包括宏昌閣2701室、2703室及802室等,許健安同意當時是他下達指令,要求指派一隊煙帽隊進入宏昌閣搜救,而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是原定進入宏昌閣的隊員之一。他指,由於宏昌閣火勢猛烈及有雜物堵塞出入口,煙帽隊最終無法進入大廈,只能在外灌救嘗試打開生路。
李指按照程序,消防員進入火場進行搜救時,應設有「入口指揮主任」(Entry Control Officer),其職責包括記錄每名進入火場的消防員,並監察他們佩戴的呼吸器(BA)使用時間,當氧氣即將耗盡時,須指示消防員撤離火場。然而,事後發現何偉豪進入火場時,似乎未有相關記錄。許指由於煙帽隊最終無法進入大廈,故宏昌閣在火警初期尚未設立入口指揮主任。至於宏泰閣,當時亦未有派員展開搜救工作。
李續指,「相信當時唯一有進入火場救人的隊員,只係得何偉豪?」。許指「我理解係。」
大廈被圍封 增加消防辨認各樓宇難度
【11:20】許憶述,當時控制中心透過無線電將市民的求助個案告知前線人員。他指出,由於資源所限,現場並無專責人員接收及整合資訊,所有調配及搜救工作均需由他一人兼顧。他提到,雖然搜救隊專責處理火警中的結構物風險,但當日搜救隊約在下午3時03分才到達或正在途中,故此他同時要兼顧滅火與搜救工作。
許又澄清,搜救隊本身設有主任級隊長,有權分派高級器材執行作戰任務,但隊長仍需與現場總指揮保持溝通,以配合滅火行動及確保安全進入。關於指派小組前往某地點執行任務的指令,許表示,當時他是面對面直接向所屬隊長下達指示,而非單純透過無線電發放訊息。
李提到,發生火警的屋苑正進行大規模維修,大廈外牆被大量圍封,令前線人員難以辨認各座樓宇,直言「其實你俾個地圖我都未必分得到。」許承認,雖然他本人對該屋苑尚算熟悉,但對於其他環頭調派來支援的同僚,例如來自馬鞍山、沙田甚至廣道區的消防車人員,要在現場即時辨認樓宇確實存在困難。
李指出,若現場能設立臨時指示牌或路標,協助前線人員辨別不同座數,將有助調派及實地操作。許回應指,後期雖有流動指揮車及更高層指揮官到場,並能在地圖上標示位置,但對於前線要進入大廈拯救及滅火的人員來說,現場即時設立標識確實更為理想。他同意更多資源及工具用於現場標示樓宇,絕對能令行動更順暢。
許補充,其所屬消防局其實已為該屋苑制定了緊急預案,並將預案內容傳達到總區內每個消防局,透過日常訓練及車上終端機讓隊員了解。然而,他認同若能在現場提供更多即時標識,將會更加理想。
宏福苑聽證會︱消防系統失靈後 無明確預案如何通知居民疏散
【11:07】李問及在火勢開始蔓延時,現場人手是否容許調配部分同事擔任觀察員,專門監察火勢發展並向指揮官匯報。許回應指出,在一級火警的事故規模下,一般是有空間做到這項安排的。然而,他續稱:「但當日宏福苑的情況,火勢很大,我自己之前未曾處理過這類火警。現場受火警影響的範圍很大,而我手上面的資源或人手,他們都有各自的任務要做。」因此,當刻無法安排其他同事觀察四周情況並向他匯報。
李問及,若日後在大型屋邨發生火災時,現場指揮官能夠有觀察員,甚至使用無人機拍攝即時畫面,會否對調配人手及安排工作有幫助。許表示同意。
【11:00】李又問及,當日約在下午3時02分到場後約4至6分鐘,隨後約10分鐘再將火警升為三級,詢問當時有何特別考慮。許解釋,當時到達現場後,發現「宏昌閣」對面多座樓宇已有火勢蔓延,整座大廈被濃煙及火焰包圍,且有蔓延趨勢。他指出,「宏昌閣」的前門及後門位置均被墮下的雜物阻塞,無法進出,相信內有大量居民被困,而當時的人手及資源無法應付,故即時決定將火警升為三級。
李又引述消防處的文件指出,二級火警的其中一個細分類別為「供水受限制」,詢問其具體含義。許解釋,一般適用於偏遠地區或鄉郊地方,因附近街井或供水點距離較遠,供水受限時便會歸類為二級火警的細分情況。
【10:58】李指出,警報系統在火警中扮演重要角色,能提醒居民逃生,惟不少住戶在家中沒有逃生意識。他詢問許在救火方案上,若火警鐘系統失效、無法啟動,是否有既定方案指示前線人員如何通知居民疏散。許回應:「冇好明確咁樣去寫出嚟。」他表示,行動主要依賴現場實際環境,由指揮官臨場決定輔助或執行相應行動。李認為,若政策或策略上能提供更多指引,對前線工作將有很大幫助,許表示同意。
李亦提到,每輛消防車上備有「大聲公」,是否可用作廣播疏散居民。許解釋,當日火勢猛烈,現場環境嘈雜,燃燒中的竹枝棚架發出巨響,加上有雜物墮下,大聲公的效果有限。他強調,當時已即時部署滅火,大部份人手及資源用於鋪喉、開街井取水及進行撲救,而火勢在短時間內迅速蔓延。
【10:54】許健安憶述當時火勢蔓延得很快,形容「我自己都未遇過」。他指,當時宏昌閣整座大廈被大火及濃煙包圍,而由於宏昌閣前後門都被掉落雜物堵塞,且預料內部仍有大量人員尚未逃生,他判斷現場人手及資源不足以應付救援工作,故在求助後10分43秒,即15時02分00秒,將火警升至三級。
【10:48】許健安明確指出「落車嗰下聽唔到火警鐘」,亦未能接觸到大廈管理公司人員。他曾試圖派人進入宏昌閣,但現場情況迅速惡化。
許健安表示,當時他已知悉當時火警仍為一級火規模,並獲悉有先遣救援隊及額外消防車輛到場支援,事後確認共有約12輛消防車參與行動。他陸續收到各車輛主管的到場報告,並親自部署隊員開設兩條喉進行撲救。
許健安強調由於火勢猛烈、裝置失效及入口受阻,現場救援工作極為困難,隊員無法進入大廈內部啟動警報或進行內層救援,只能集中於外圍射水及地面疏散工作。

宏福苑聽證會︱消防有就大維修制訂預案 惟承認未專程到場視察
【10:47】李澍桓展示消防內部紀錄,許健安同意,消防處於當日14時51分17秒,首次接獲求助,指宏昌閣外牆起火,且有爆炸發生。在1分25秒後,許健安於14時52分42秒接獲任務並與5名同事駕油壓升降台的消防車出動;在接獲求助後的5分05秒,即14時56分22秒,許健安到達宏福苑現場,消防車泊在迴旋處位置,隨即由居民帶領到宏昌閣背面的外牆起火位置,見火勢迅速蔓延,且火柱下方是大廈後門,不斷有火舌雜物掉落。
作為當時現場指揮官,許健安馬上安排隊員於迴旋處拉喉到宏昌閣背面射水,冀壓制火勢。他憶述,當時陸續有12架消防車到場,納入其指揮。他同時指揮升降台開喉射水,並留意到宏昌閣火警鐘沒有響起,曾嘗試派員入大廈敲響警鐘,惟雜物掉落封鎖了後門,轉至前門同樣因為火勢及雜物掉落而未能入內。他供稱,沒有管理處人員與他聯絡。
【10:41】李澍桓問及,當收到控制中心訊息後,有否告知許健安火警的實際位置,例如哪一層樓,以及是否知道火勢等資訊。許健安明確回答:「冇,我收到嘅信息係宏昌閣外着火。」換言之,控制中心並未提供起火樓層等關鍵細節。
關於隊員之間的通訊方式,許健安表示,每人身上都有一部無線電,出勤時主要依靠無線電互相聯絡。然而,當李澍桓追問,在火場這類惡劣環境下,有否試過無線電無法使用、接收不良等情況,許健安則回應:「唔清楚有冇呢啲情況。」
【10:40】對於火警發生在下午2時許,李澍桓指出,當時不少市民外出上班上學,傷亡情況已相對「幸運」;若火警發生在晚間或假期,後果可能更為嚴重,問消防會否制訂行動預案時應考慮不同時的變數,並作出相應調整。
許健安回應稱,預案本身已提供處理屋苑火警的一般程序及額外人手資源安排,而現場初期行動指揮擁有較大彈性,現場總指揮可隨時向消防通訊中心要求增援。
會上亦詳細交代當日到達現場及匯報的時間線:消防通訊中心於下午2時51分接獲首個求助電話,5分5秒後即2時56分到達現場;2時57分作出首個匯報,當時消防車停泊在迴旋處,有途人帶領人員前往宏昌閣背面(朝向元洲仔方向)的位置。
【10:36】李澍桓問消防處大埔分局早前是否曾因應屋苑進行大維修而制訂應變方案。許健安透露,事發當日消防車上並無行動預案的副本,但他本人知悉預案內容。李澍桓在聆訊中質疑,制訂預案時有否到場視察;許健安承認未有就預案專程到場視察,但強調局內人員對這個「老牌屋苑」已有充分認知,加上日常處理其他案件或進行「熟悉巡視」時,亦曾到場了解環境。許健安解釋,預案已包含屋苑的基本資料,並因應大維修而特別註明需要增加人手。
【10:20】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表示,稍後可能提及與當日火災有關的圖片或影片,對於在場觀看這次聽證會的人來說,可能或多或少會有一些不必要的情緒。他提到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2013年加入消防處,2018年晉升為高級消防隊長,是當日第一批到達現場的消防員。
李澍桓問及消防於大火發生時掌握的資料。許健安指,當時在消防車上的流動終端機,會顯示火警現場資訊,如大廈樓高、地圖等,強調如果現場有消防裝置失效並事先有紀錄,流動終端機也會顯示。李澍桓問是否許健安已知宏福苑有消防裝置失效,許同意但忘記具體詳情。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攝影:劉駿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