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ICU人員「通風報信」說法嚴重偏離事實 預約檢測須確保對方在場 已盡量壓縮時間︱持續更新

更新時間:10:51 2026-03-24 HKT
發佈時間:10:51 2026-03-24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調查委員會今日(24日)繼續舉行聽證會,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早上先就強制驗樓計劃、小型工程等監管制度等現行機制、相關歷史背景及實施情況向委員會作出介紹和説明。另外,3名宏福苑居民梁浩軒、謝玉華及高以蕾會作為事實證人作供。以下是聆訊重點內容:

  • 政府代表提到,事發時消防系統遭停用,但屋苑提交的申報表上無提及警鐘關閉,「火警警報」一欄空白未有填上。
  • 政府代表律師反映,上周委員會開場陳詞遭誤解,有涉事政府人員及家人遭「起底」,他不希望社會對大火責任誰屬問題過早作結論。

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反駁ICU人員「通風報信」說法 斥嚴重偏離事實

【11:16】孫指,委員會代表大律師第一日的開場陳詞中亦提到,ICU人員在2024年11月18日的現場視察中,只選擇較方便觸及的位置採集棚架樣本,影響RI及相關人士。他指委員會應考慮到此次現場視察中,ICU人員僅於上午作出通知,並於下午便抵達現場,反問相關人士實際上是否有足夠時間作出相應行動。其次,即使視察地點位於大廈底層或頂層,位置上或許較方便觸及,但棚架範圍廣闊,加上準備時間極短,委員會同樣可考慮相關人士是否能預期ICU在哪些位置採樣,以及如何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樣本。

他又指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上周的陳詞提及,房屋局ICU沒進行任何實地檢測,每年在工地審查的目標只是25宗,僅佔工程總數0.1%,遠低於屋宇署親自巡查和隨機抽查20%工地的目標。孫靖乾澄清指,小型工程制度分為三個級別,當中只有第I級別的制度下,要求「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簽署相關圖則。

而針對第I級別的小型工程,政府分為三類做法,第一類是文件審查(AFC),並不涉及實地檢測。ICU於2025年共進行了逾1100宗AFC,比例約佔全部工程4.3%%;第二類是完工後視察(SAC),即工程完成後做實地檢測,ICU於去年2025年,ICU進行了224宗SAC,比例大約0.8%。第三類是施工前視察(PSAC),即工程開始前進行,確保相關的承建商無偷步開工,ICU每年有25宗PSAC,佔小型工程提交總數大約0.1%,亦是杜淦堃上周的陳詞提及的「工地審查」。

孫靖乾強調,屋宇署的20%抽查目標,是針對被抽中進行AFC,提交了施工計劃的第一級別小型工程的范圍中,再抽出不少於20%作出安全檢查。所以,孫靖乾認為杜淦堃以屋宇署所謂20%工地視察目標,與ICU的PSAC視察相比較並不適合,不能混為一談。他又指,政府歡迎委員會檢視現行制度並作出相應改革,但必須說明因為當時小型工程的背景,委員會可以以開放持平的態度考慮相關證據,從而評估無論是ICU或屋宇署的抽樣比率,是否有進一步檢視的空間。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

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或有人為節省成本逃避規管 採取蒙騙手段

【11:04】孫靖乾指,政府對完善監管機制實屬責無旁貸,必須引以為戒,以防止悲劇重演。他指政府部門在制度監管上是否有缺失等,都有待委員會審視各項證據和聽取證人供詞之後作出查究。

他提到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在開場陳詞和展示一部分的證據,原意是希望令到各涉事人士及早作出回應,但遺憾地「畀一啲人誤解咗,委員會已經就有關議題落咗結論。」他指有媒體指名道姓指政府個別人員,甚至導致這些人員或其家人被「起底」,而證人亦尚未作供,政府亦有必要針對委員會代表大律師開場陳詞的疑似指控作出澄清。

孫指,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在第一日開場陳詞中提到,ICU人員在收到該投訴後,到工地進行檢測,並透過WhatsApp聯絡RI(註冊檢驗人員),商討檢測日期及時間。他指委員會大律師就有關議題進行信息記錄,傳媒隨即在不同媒體的報道中被描繪為「打龍通、通風報信」等涉及「串通、串謀」的字眼,政府認為是毫無客觀根據,以及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

孫指,就ICU作出預約的原因,主要是因為ICU人員需要註冊檢驗人員(RI)在場協助進行採樣,以進行測試。根據ICU現時的理解,屋宇署同樣可能需要採樣,需與註冊檢驗人員或註冊承建商進行預約,而RI委派的代表在檢測時在場,讓他們可以就任何問題作出即時回應,亦可以讓ICU人員去審視該投訴是否成立。而且ICU的人員與RI註冊檢驗人員溝通時,實際上他們的信息溝通與現場視察時間僅相差一日,因此其實他們亦已盡量將時間壓縮,指「是有這個考慮在內」。

他指無論如何,政府希望委員會與各界人士保持持平態度,就他們已經展示或尚未展示的其他證據,從而考慮是否真的有客觀基礎,更多細節亦會在證人作供階段呈現。

【10:57】孫靖乾表示,在今次事件中,委員會應考慮是否存在有人為節省成本、逃避規管,甚至採取客觀上屬於蒙騙的手段,以致有關部門成效降低的情況。

政府亦一直強調,今次大火需要嚴肅處理,有關部門未能在今次大火發生之前把握不同的機會去察覺以上問題,反映出他們的監督制度存在一定漏洞,特別在投訴機制方面顯著不足。而在2023至2025年期間,本港亦發生過多宗涉及棚網起火的火警,有關火警隱患理應早被察覺,各相關部門亦應引以為戒,及早防範。

【10:50】孫靖乾表示,就ICU人員對監管制度更多理解及執行細節,委員會可以透過他們的口頭證供作出更加深入理解,政府已着手執行及考慮改革現行制度。首先,作為第一級別的小型工程,除了一些訂明的註冊承建商之外,政府會要求有一個第三方獨立的建築專業人士交圖則,以涵蓋更加詳細的安全措施或者監督計劃,而屋宇署亦都會根據所提交的訂明圖則通過監督計劃,去加強審核、抽查同埋執法的行動。

【10:41】孫靖乾表示,宏福苑在大火前進行的工程,是在強制驗樓之後,按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受房署獨立審查組(ICU)去監督。因此委員會亦有必要了解相關制度的原意、各項審查制度,從而衡量該制度或者在執行上面是否有不足的地方,而準確理解現行的制度,相信亦都是去討論向前進行改革的一個前提。

孫靖乾表示,需要解釋的是強制驗樓計劃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它們是涉及兩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具體而言,宏福苑的項目涵蓋兩個程序,一是強制驗樓,看看宏福苑有沒有一些地方是需要進行修葺。二是在檢查後對需要修葺的地方進行維修,一般而言這類維修的工程性質是比重新興建一些新的大樓簡單,因此在建築物條例第41條的小型工程去進行。

孫靖乾表示,由於宏福苑是居屋,其部分單位亦在私人市場轉售,在執法層面方面,建築事務監督委派了ICU,而非屋宇署本身,負責相關的監管工作。因此在宏福苑監管的問題上,ICU仍然具有責任。而其職責包括監督小型工程、處理小型工程提交的文件、視察建築工程等等。與此同時,屋宇署仍然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提起檢控,即兩個部門有着不同職責的分工。

孫靖乾表示,政府看到傳媒對宏福苑涉及的小型工程有廣泛報道。他提到,政府當時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是考慮有人不遵從法例,以及有關的規管方式過於嚴苛,在執行、監管上存在困難,亦間接造成違例建築物的情況,所以政府希望引入制度改善當時有法不依的情況。

他指,自從小型工程制度實施以來,小型工程每年的提交量已經由3.5萬宗增加到約15萬宗,表明小型工程制度自推行以來獲得業界接受,實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他認為委員會在進一步探究有關專業人士及相關部門的責任與工作時,必須以這個背景作為一個、最起碼的出發點。

消防人員需在種種困難下奮力搶救

【10:36】警務處應對行動方面,孫靖乾指當日警務處沖鋒隊(EU)及警察機動部隊(PTU)人員,均有到達現場處理交通管制、人流人群管理,以及疏散等工作。當時,新界北最高指揮中心於下午3時40分啟動,處理各部門聯絡工作,並同前線指揮部保持緊密溝通。行動助理處長於5時31分宣布事故為重大事故,並且指示啟動傷亡查詢中心(CEU)。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於2025年11月29日起展開工作,對7座宏福苑大廈、公用地方進行搜索,整個行動渠道2026年1月23日結束。傷亡查詢中心熱線於2025年11月26日當日6時32分係正式啟用,共接收獲489份失蹤人士報告,當中116名失聯人士被確認不幸罹難,其他因為資料不足等原因無法跟進。

【10:30】孫靖乾亦就事發當日消防處以及警務處的緊急應變行動進行說明。他指,時序方面,於2025年11月26日下午2時51分,消防通訊中心接獲首個報警電話,報稱宏昌閣外牆棚架起火。由於預先知道宏福苑正進行維修工程,消防處當時額外調配了一架主泵車支援。

至下午2時56分,由於火勢迅速蔓延,現場指揮官迅速於3時02分將火警升至三級,並於3時34分升到四級火警,6時22分升到五級火警。他指,消防處貫穿整個救援行動作出超常規部署。消防處處長於3時20分指示啟動指揮室,由助理處長作出協調、聯絡及後勤支援。而早於火警升至四級時,消防處調配了共48輛消防車、13輛救護車,數字相當於五級火警出動人數110名的兩倍以上。

至火勢於下午6時22分升至五級火警時,消防處共同調配116輛消防車,合共718名消防員到場;而到晚上10時30分,已累計調派共174輛消防車、47輛救護車,合共948名消防員,孫靖乾形容,消防處的應對規模前所未見。

孫靖乾續指,消防人員需要在種種困難下奮力搶救。第一,當時宏福苑相關大廈走廊及樓梯空間狹窄、煙霧彌漫、溫度極高,部分單位高達攝氏800度。消防員需在惡劣情況下進行滅火及強行進入單位進行搜救工作。其次,火勢相信是通過煙囪效應,沿大廈光井迅速由地下向上蔓延,短時間內已經由低層蔓延至天台,並擴展其他大廈。而宏昌閣以及宏泰閣的出入口堆積嚴重,妨礙居民疏散,兩名在周邊工作的消防員因為墮物擊中入院治療,「正正喺呢兩座大廈出入口被圍封嘅狀況,較低層嘅樓層重新燃起,消防人員不得不喺唔同嘅樓層之間反復移動滅火,以保安全。」

第四,由於宏福苑的消防喉轆及消防栓系統因維修而停用,消防處因此需要增派人手,提升消防喉水壓,以確保高層滅火水源供應。而就消防裝置停用通知而言,消防處收到有關停用通知後,採取相應的加強措施。面對以上種種挑戰,消防人員仍然奮不顧身,執行消防任務。

他提到,除了消防員何偉豪不幸殉職,另有9名消防人員因被物件擊中而需要入院治療。政府注意到社會上就消防處今次事件的應對有所關注,包括無人機使用、與內地消防協調,燃燒棚架有否需要拆卸處理等。消防處將於相關證人供詞中,就上述種種事宜的決策過程,及背後考量作出陳述,希望為公眾提供全面及充分的回應。

有關消防處收到宏福苑消防系統停用通知,他指消防有按照程序採取加強措施,但申報表格上涉「火警警報」一欄是空白,沒有填上,有關詳情稍後呈上。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正在舉行。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正在舉行。

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律師:上周開場陳詞遭誤解 有涉事政府人員及家人遭「起底」

【10:22】孫靖乾強調,他的用意絕對不是針對委員會的工作,而是有見現在似乎已經出現的印象、觀感或者疑似指控,作為政府法律代表,在責任、有必要、客觀在開場陳詞的階段,就一些比較大的事實偏差作出需要的澄清。

【10:14】孫靖乾表示,政府希望委員會和公眾理解,政府參與今次調查的態度是真誠、積極和全力配合的,他強調不少細節要等聽證會的過程裏面進一步澄清和釐清,政府會繼續全力配合委員會工作,相關證人會就他們各自範疇進行陳述和提問,呈現事件客觀全貌。

他指,政府非常明白不單止是受災者,社會各界都非常希望委員會的調查可以盡快有結果,傳媒和社會人士對研訊內容表達強烈關注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與此同時,調查研訊的過程亦需要對所有涉事者保持客觀持平的態度,認真審視各項證據,政府希望社會各界可以有耐性,令到委員會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客觀完成各聽證程序。孫靖乾表示,委員會其代表大律師在第一日口頭開場陳詞透露了不少已經掌握到的證據,但有關陳詞迅即被誤解,但事實並非如此。

他提到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提醒現場人士,現時研訊仍然處於開場陳詞的階段,委員會是要保持公平、公開,不偏不倚的態度去完成它的工作。委員會既要對受害者公平,但亦指「大家不應該、亦都不好對大火責任誰屬問題過早作出結論。」孫靖乾表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在開場陳詞所展示的證據,其目的只是讓各涉事人士及早掌握需要回應的事宜,並不是作出結論之意。

他指自聽證會開始以來,傳媒和社會作出廣泛報道和討論,當中更對所展示的部分證據作出非常深入的推斷及分析,甚至已經就責任誰屬作出點名的明示或者暗示的推論,令到公眾產生錯誤印象,以為委員會就有關事宜的因由、責任誰屬作為結論。他提到,有報道具指明的指控,亦令到涉事政府人員及其家人遭受「起底」。

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律師:全力配合委員會工作 期望社會各界保持耐心

【10:10】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發言大概需要一小時三十分鐘,他指政府的開場陳詞總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委員會的調查精神和方向;第二部分是就事發當日消防處以及警務處的緊急應變行動進行說明;第三部分是關於宏福苑維修工程所適用的制度框架;第四部分是關於火災的成因;而第五部分是政府各部門已採取的即時措施和改革。

孫靖乾表示,政府完全明白事件對各不幸離世者造成巨大衝擊,再次向各受災者同家屬致以最深切的慰問。他指特首多次亦表明要調查到底,無論涉及什麼人「都係一查到底、追責到底,認真改革。要等到真相水落石出,令到公義得到伸張。」

孫指政府一直全力配合調查工作,採取全面開誠布公的態度。他指回答委員會的各項問題,以及向委員會提交證據的時候,無論情況或者證據是否對政府部門有利定係不利,皆毫無隱瞞。

孫靖乾表示,政府一方面全力協助委員會去尋找真相,另一方面亦已經同步全速檢視現行機制和做法上需要優化的地方,以及及時採取改善措施,或者因應需要作更深入的檢討和諮詢。

他指,所有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去協助調查,而非被動等待查詢;第二,全面坦誠去提供資料,只要是與調查範圍相關,必須如實提供,同時政府法律代表的角色並不是為任何人士辯護,而是協助委員會查清真相,並坦誠面對制度上的不足同埋改革。他強調,政府從未迴避以下三點:一,有關制度存在不足之處;二,政府在監督方面責無旁貸;三,政府會推行系統性改革。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蘇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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