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二場聽證會 鴻毅標書報價低市場水平 工程周期149日工程費僅24.8萬 |持續更新

更新時間:09:54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09:54 2026-03-20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0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舉行第二場聽證會。今日上午聽證會重點包括:

  • 證據顯示,法團前主席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均知悉所用的發泡膠板可能並無阻燃保證。
  • 房屋署ICU被質疑未對發泡膠板進行最基本的可燃性測試,也未索取相關證書文件。
  • 消防處在接獲居民投訴發泡膠易燃後,回覆指該事「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
  •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受「宏業」所託,向消防處申請暫停消防系統,但承認從未親自到場評估風險或監督,僅負責遞交文件。
  • 消防系統停用申請被延長高達16次,導致系統在火災發生前已實際停用超過半年。
  • 物業管理公司「置邦」(ISS) 人員錯誤地關閉了消防泵房的總電掣,而非僅關閉水泵開關,導致整個消防系統(包括火警警報系統)完全失效。
  • 宏業在後樓梯違規以木板安裝「生口」,ICU無實地視察僅檢視文件

【13:12】杜指,大維修工程共有57間承建商入標,工程顧問「鴻毅」提供分析報告,由當時檢驗人員吳躍簽署。吳在維修項目,可能無履行任何註冊人員檢驗工作,形容他只是「橡皮圖章」簽署文件。該57間公司有部份投標公司和最終中標公司有關連。

鴻毅工程項目標書低市場水平 工程149日每日成本只花2000元

【12:40】杜指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曾參與市建局的招標計劃,並於2018年9月3日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承建商投標。結果共收到24份標書,當中鴻毅的報價為第六低,金額為22萬元,涵蓋全部八座大廈的檢測工作。根據報道及公眾意見,其報價明顯低於同類工程的市場水平。按市建局回標價目表顯示,該類項目市場平均價約為50萬元,反映鴻毅報價顯著偏低。

杜又指,有資料顯示鴻毅原先的入標金額為24萬元,其後下調至22萬元,但並無證據顯示法團曾要求減價,減價原因仍有待釐清。

他續稱,根據宏福苑立案法團會議紀錄,鴻毅的投標方案獲得2,999票業主支持,佔總票數的67.5%;得票第二高的遠東建築師樓有限公司僅得342票(佔7.7%),惟其報價更低,為18.8萬元。

至2019年底,鴻毅完成宏福苑的實地檢查,正式列出各座大廈的維修建議及項目。其後,法團刊登招標公告聘請顧問公司,共收到35份標書。根據市建局回標資料,鴻毅的報價為第十一低,報價金額38.8萬元,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及入標平均報價(約55萬元)。

杜引用相關文件指出,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鴻毅的維修工程周期為149日,總工程費用為24.8萬元,平均每日成本約2,000元。鴻毅曾表示,因其早前負責宏福苑的驗樓工作,對屋苑情況較為了解,故能以較合理的價格承接後續顧問服務。最終,法團經投票決定委聘鴻毅為顧問公司。

杜強調,投標過程及報價變化,均為委員會日後審視的重點部分。

木板做「生口」違規  ICU無實地視察僅隨機文件抽樣檢查

【12:35】會上另一探討問題為後樓梯窗戶被拆除,改裝成俗稱「生口」的可燃木窗。杜淦堃表示,大部份「生口」的安全,不論鋁或木,是濃煙攻入的主因,屬違反多項消防條例。根據屋宇署提交證據,以木板做生口,大大增加火災風險,破壞了逃生梯的原有功能,直接安裝是違反物料耐火性的規定。

他提到,此屬屋宇署或是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責任。承辦商向房屋署ICU提交小型工程申請表,ICU承認就宏福苑小型工程申請,只是做隨機文件抽樣檢查,並未到場就實地檢查,所以未發覺木門改窗情況。

委員會已向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索口供

【12:19】杜淦堃表示,委員會將會發布表格,邀請公眾提供意見。他指,獲得相關執法部門提供大量資料,協助研究這個課題,當中包括競委會及廉署,他們已經提交寶貴意見,指「大家可以想像到,這些問題可能並非一朝一夕形成,實際上他們已經進行了大量的資料搜集及相關工作。」

他指出,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交的開案陳詞中指,有一批相當數量的樓宇維修承建商之間,長期存在廣泛且有系統性的做法,影響維修工程的招標結果。

【12:05】杜指,委員會過去已就相關人士索取大量資料,現階段可公開的資料顯示,收到的文件包括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向委員會提交的證人陳述書,但兩人其後拒絕出席聽證會提供口頭證供。委員會亦已向其他人士索取資料,包括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

【12:01】杜淦堃引用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的證人陳述書指出,兩套系統共用同一電源,如消防泵電源開關處於「關閉」位置,兩套系統便會同時失去電力而無法運作。但控制面板上實際設有兩個開關,分別為「水泵開關」及「控制備用泵」。若需進行水管或水箱維修,應保持消防泵總掣處於「開啟」狀態,正確做法是僅關閉上述兩個水泵開關,故即使水泵電源暫停,系統仍有其他途徑維持運作,毋須關閉總電掣。杜強調,此一細節對事件影響極為關鍵。

杜續指出,宏福苑另一間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的董事梁秉基及另一位董事在陳述書中承認存在嚴重疏失。杜引用梁的陳述書指,有四項要點,首先,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維修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時,應向消防處提交「暫停使用通知」(SDN),而梁的供詞顯示,2025年3月,宏業曾聯絡中華發展並要求報價,內容包括暫停宏福苑八座大廈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以進行消防水缸維修。中華發展其後於2025年3月25日提交相關報價單,內容包括向消防處遞交FS-251表格,即通知消防裝置維修、提交SDN及提供額外消防設施等服務。

杜質疑,中華發展是否實際履行監督職責,抑或僅代宏業向消防處呈交文件。他指出,該公司於提交申請文件前,並無親自檢查宏福苑消防栓或喉轆系統,亦未評估是否需採取額外消防措施。杜總結,證據顯示,沒有任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曾就暫停使用消防系統的必要性進行技術評估,亦無人評估關閉消防泵總掣的合理性,更未分析整個措施對消防系統的整體影響。

火警系統失靈涉多方失誤  包括承辦商維修不當、停用裝置未申報 

【11:57】杜淦堃歸納導致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的幾個關鍵問題,他指有承辦商未有妥善維修消防水缸,並決定停用相關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其次,涉事的承辦商「中華發展」未有發現問題,而宏業亦未有向消防處申報火警系統已被關閉。

杜淦堃指。物業管理公司ISS無意中關閉了消防總電掣,第四,負責維修的承辦商不但未有加快消防裝置的維修進度,更缺乏對工程進度的有效監管。最後一點提到,事發當日,相關人員是否能夠更迅速地啟動有關裝置,亦是調查探討的方向之一。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亦在會上提醒,這些只是調查方向,並非最終結論。

管理公司人員說法與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不一致

【11:48】杜指,關閉消防喉轆、消防栓系統以及 FAS 系統總掣是由物管公司「置邦」(ISS)操作。ISS 維修部有一名人士名為羅國瑞,向委員會提供有關證據。證據顯示,由 2025年4月開始,他不時從管理處收到有關工作指示,因為宏業需要維修消防水缸,所以協助宏業進行放水。

從羅先生的證據顯示,他與另外一位 ISS維修部人員名為李城富在大堂同宏業人員會合後到消防泵房。

杜指,根據羅提交俾委員會的陳述書第 21(c) 段提到:「如果水缸沒有水,而加壓泵繼續運作……引致事故」。杜認為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的說法,其實並不一致。

翻查政府電話簿,姜世明正在休假。

消防栓喉轆系統因水缸無水無法運作 消防泵總電掣11.16被關閉

【11:44】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ISS)於2024年3月24日至26日聘請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對八幢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年度檢查,結果大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惟發現個別裝置損壞需維修。其後於2025年10月2日,ISS委託宏泰修復年度檢查缺陷,工程於10月16日展開。宏泰3位員工到場更換特定消防喉轆,檢查天台消防水缸水閘時發現無水流出,確認水缸因瓷磚工程已排空;ISS解釋八幢水箱同樣進行維修。此情況亦於10月16至17日及11月17日出現。

11月19日,宏泰員工到場維修火警警報系統,為避免觸電須關閉消防泵房總電掣,發現所有電掣已被關閉。該員工認透過WhatsApp向宏泰匯報,並向ISS查詢,獲悉系統已暫停運作,並已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設備關閉通知書(SDN)。

杜總結四項關鍵事實,指10月16及17日消防栓喉轆系統因水缸無水無法運作,11月19日消防泵總電掣已被關閉,宏泰未就消防栓或火警系統停用提交SDN,宏泰未查證ISS水箱維修說法即止步。他質疑宏泰是否應主動提交SDN,並進一步跟進總電掣關閉原因,而非僅依賴ISS員工解釋。

消防處收SDN後12次派員巡查  質疑有否發現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

【11:36】杜淦堃表示,當承辦商需要停用系統時,必須提交「系統暫停通知書」(SDN)。根據規定,消防處在收到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派員到場進行風險評估。他指消防處在該期間曾有12次相關到訪記錄。他質疑,在多次到訪期間,消防人員是否有察覺到現場的火警警報系統已被關閉,抑或消防處人員根本假設了系統當時處於正常運作狀態,這些問題均需消防處進一步探討及交代。

杜淦堃進一步引述消防處人員的口供指出,在2025年4月至5月的到訪期間,相關人員從未進入過消防泵房,亦未曾檢查電控制板。人員更未有確認承辦商是否僅僅將水泵隔離,而並非關閉總掣,此舉或導致相關情況。

管理公司申停水缸16次  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

【11:25】杜淦堃表示,證人梁先生的書面供詞清晰指出,根據法例規定,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由註冊承辦商親自執行停用程序,絕不能由管理方自行決定。他指梁先生承認中華發展有限公司並未派員進行相關停用操作,其解釋為「中華發展獲宏業告知,停用事宜將由宏福苑的物業管理方ISS負責。」杜指此解釋是否符合相關規例的要求,有待進一步釐清。

杜指消防水缸的維修工程由太陽建設亞洲有限公司負責,涵蓋B座,E座的水缸維修。值得注意的是,E座的工程持續時間遠遠超出了首份「系統暫停通知」(SND)所訂明的14日限期。這亦是宏業要求中華發展提交SND以申請延長停用時間的原因。

他指,梁先生的供詞顯示,中華發展似乎從未主動查明為何系統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長停用。其證供指,宏業每14日便通知中華發展申請延期,而中華發展則每次均提交SND以延長停用期。

杜淦堃表示,現有證據顯示,相關申請共達16次之多。直至火災發生時,大廈的消防系統已實際停用超過半年。每次申請延長,中華發展似乎都未有審視其實際需要,亦未有到場視察工程進度,反而持續報價並提交申請。令人驚訝的是,從首次報價的相關要求已可見,整個停用期預計將超過一年。在此情況下,中華發展有必要向委員會交代,其反覆申請延長停用,是否僅為獲取相關報酬,而完全忽略了其作為註冊承辦商應盡的責任及當時存在的實際風險。

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及設備維持有效運作

【11:14】消防裝置及設備監管方面,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火警警報系統一度被關,只有一至兩座大廈的系統透過人手方式重新啟動;有居民曾嘗試啟動樓層內警報系統,惟系統無法運作。

杜指,按《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及設備維持在有效運作狀態,並須聘用承辦商每年至少為大廈的相關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有「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而若工程需令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時間超過24小時,相關人士需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杜續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完成對受損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維修後,須提交「恢復消防裝置聲明」。

未有證據顯示ICU曾向承建商索發泡膠板證書等 質疑連最基本可燃性測試亦未曾做過

【11:10】杜淦堃表示,另一名涉事的房署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陳詞提到,2024年ICU代表的劉嘉敏在陳述中指「我們得悉承建商正在嘗試使用具阻燃標準的發泡膠作為窗戶的臨時保護。」
杜淦堃質疑,這個說法在發布前是否已經過ICU核實。

杜淦堃指,從現有的證據可見,ICU似乎連最基本的可燃性測試,例如使用打火機進行簡單燃燒測試,都未曾做過。同時,並無證據顯示ICU曾向承建商索取相關的發泡膠板證書、測試報告或合規性文件,以核實其可燃性,如若存在相關文件,應盡快向委員會披露。

此外,杜淦堃提及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ICU曾進行四次現場巡查。然而,相關人員表示,由於該四次巡查主要是針對其他投訴,因此並未特別留意這些被指易燃的發泡膠板。

古小平與屋宇署顧問謝先生諮詢意見存分歧

【11:00】杜淦堃表示,房屋署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的證詞說法與獲借調的屋宇署顧問名為謝先生的回應存在明顯出入。

他指,古小平於9月25日曾到訪宏福現場,目睹有發泡膠板存放於地面層,並張貼在電梯大堂的窗戶上。他在證詞中指出,當時向獲借調的屋宇署顧問謝先生作出口頭諮詢,並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的做法不屬於建築工程,因此無需符合阻燃要求,也不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

然而,謝先生其後透過律師樓作出書面回應,其說法與古先生有顯著分歧。謝先生回應的重點如下,首先,就諮詢過程而言,謝先生承認曾接收口頭查詢,但他強調,根據政府慣例,涉及生命安全的專業意見必須留有書面記錄,認為在缺乏書面記錄的情況下,古小平的單方面說法對他本人未必公允。

其次,針對古小平所指謝先生曾表示發泡膠板的使用並不違規,謝先生強烈否認。他從專業角度指出,自2017年英國倫敦格倫費爾大廈大火後,香港政府已就事件進行研究,對建築外墙使用易燃發泡膠物料保持高度警覺。基於此經歷,他對相關物料的使用極為謹慎,堅稱不可能建議任何人採用發泡膠板作為可接受的施工方式。

第三,關於法律規管的問題,古小平認為臨時使用的發泡膠板不受條例規管。但謝先生引述《建築物條例》第16條(1)(b)的規定反駁,指出承建商在進行工程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他認為發泡膠板屬可燃物料,會增加火災風險,不應被視為適當的預防措施。因此,即使僅作臨時使用,有關做法亦已違反上述條文的規定。

杜指出,謝先生的回覆與古先生的證詞在表面上有直接衝突,這些分歧必須在日後的聽證會上通過進一步作證及盤問來釐清。

居民投訴發泡膠易燃冀助檢測 消防處指「不屬職權範圍」

【10:47】杜淦堃在會上展示宏福苑居民向部門表達對發泡膠封住窗戶的關注與憂慮,例如有市民向政府的投訴中指出,有居民曾取宏福苑F、G、H旁建築廢料中的發泡膠樣本測試,發現物料易燃燒,並沒有阻燃特性,要求消防處調查。消防處助理處長書面回覆,曾派員到場巡查並發現屋苑內有一定數量發泡膠板,但「非不尋常情況(which was not irregularity concerning FSD)」,並於同日結束該投訴個案的處理。

其後宏福苑前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麥志雄再向消防處提出投訴,指發泡膠屬「極高風險物料」,並要求消防處協助檢測。消防處高再回應稱,該事「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issue beyond the ambit of the FSD)」,但建議向其他部分求助。杜指,根據《消防條例》,消防處有責任在需要時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故事件是否屬於消防職權範圍仍有待進一步澄清。

法團前主席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均知悉發泡膠板並無阻燃保證

【10:35】杜淦堃指,有居民在Facebook發布影片,對大廈採用的封窗發泡膠板安全性提出質疑。根據居民在9月23日已透過1823投訴熱線提交影片截圖,標題為「大家會見到『封窗膠板係易燃物』」。居民對物料安全表達強烈關注。

杜在聽證會上公開一張圖片,指去年10月10日的一次工作會議上,承建商宏業表示:「新一批發泡膠板將於之後那個星期送達,屆時會對該材料進行燃燒測試。」

然而,在這次工作會議之前,當時的立案法團主席徐滿柑曾於10月透過WhatsApp與宏業的何建業(Gordon)進行討論。

何建業詢問:「我想問清楚,居民對FOAM BOARD(發泡膠板)咁大意見……即使有的話,我都唔夠膽擔保係一定有阻燃的。」徐滿柑則回應:「影段片……當然,影嘅時候唔好咁流(馬虎)。」「但注意,第一期無法更換。」

杜認為,雖然該WhatsApp對話可能欠缺前文後理,未能反映全部內容,但僅從現有證據判斷,至少顯示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均知悉,新一批發泡膠板可能並無阻燃保證。即使訂購了所謂的新一批阻燃發泡膠板,亦只會用於尚未安裝的窗戶上,換言之,已安裝的發泡膠板將繼續缺乏阻燃能力。

直至去年10月,宏業表示新一批發泡膠板已經送達,並說明物料已到。據稱,宏業在場即時使用火機測試,結果是不能燃點,說法與其他相關證據似乎相符。

何偉豪單獨低下協助疏散居民  嘗試與同袍會合失散

【10:30】杜淦堃表示,開案陳詞時間有限,不可能逐一在陳詞中詳列,現階段只呈上具關鍵性及代表性的證據。他稱,消防員何偉豪嘗試從二十五樓乘升降機拯救市民時,不幸從三十一樓外墜下,有揣測指他是否單獨行動、是否未遵從指令。他播出一段影片,希望釐清事實,片中顯示三名消防員,而影片一位相信是何偉豪的消防員留下,協助疏散居民。他指,消防員單獨行動,是因為他在協助撤離災民,隨後嘗試與同袍會合,但是失散。杜指,該片段僅作例證,團隊手上大量證據,會在開案階段逐一討論。

杜強調,委員會非意在影響媒體報道,但事件本身或會觸動社會情緒與記憶,準確的報道對公眾了解事件極為重要,相信大家都會認同。

孫靖乾:傳媒就開案陳詞作出廣泛報道 憂慮令公眾產生錯誤印象

【10:21】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留意到傳媒就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的開案陳詞作出廣泛報道,擔心令公眾之間產生錯誤印象,以為獨立委員會已就火警起因及導致重大傷亡原因作出結論。政府必須澄清,現階段實屬言之尚早,因為獨立委員會尚未有機會正式聆聽任何涉事方的證據、陳述及證供。

他續指,外界已將相關報道視同獨立委員會的調查結論,而政府及各涉事方未傳召證人和提交適當陳詞,在如此早階段作出判斷,並不恰當。他又指,獨立委員會開場陳詞僅屬部分,政府等涉事方將作解釋及說明,並會在開案陳詞簡單澄清。

杜淦堃:有必要審視發泡膠製品是否加速外牆火勢向各單位內部蔓延

【10:20】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陳詞中表示,現有證據清楚顯示,涉事承建商在進行外牆維修工程期間,為保護屋苑各單位窗戶免受鑽孔作業影響,曾廣泛使用發泡膠板覆蓋窗戶。他強調,相關證據非常明確。

杜淦堃指出,委員會將審視專家就有關發泡膠板如何助燃、助長火勢蔓延及其造成的實際影響所作出的裁定。他表示,團隊會與專家共同探討,發泡膠板在建築物外牆起火時,是否構成打破窗戶並令火勢蔓延至單位室內的原因之一。

考慮到大量住戶是在單位內喪生,杜淦堃認為,有必要審視發泡膠製品是否加速了外牆火勢向各單位內部蔓延。他指出,事發當日承建商使用的發泡膠板遮蓋了窗戶,除了可能助長火勢,亦帶來另一後果,就是阻礙室內住戶視線,可能影響他們疏散。

杜淦堃亦提到,現行關於樓宇維修中可燃材料使用的一般規則,以及各政府部門對這些規則是否適用於發泡膠板,存在不同理解及意見。他認為,不論現行法律規則如何詮釋,對於樓宇使用一些易燃材料,實際上均應受到更為嚴格監管。

陸啟康: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和不偏不倚態度完成工作

【10:15】陸啟康強調,今次香港史無前例有這麼大的災難,形容「好多人是有情緒,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提醒公眾,「我們一定要保持客觀中立,聽完所有證供,我們才可以對所有人不偏不倚作出結論」。他強調,結論會在報告書內,希望公眾要對委員會有信心。

【10:04】委員會主席兼法官陸啟康表示,昨天看到一些報導,令他感到些許不安。他希望傳媒能夠準確地幫助委員會,將他想說的訊息傳遞出去。

他指在昨天的開案陳詞中,聽到了許多現階段掌握到的新證供,亦有不少以前從未聽過的證詞。但他發現,許多人似乎根據委員會此次的作供,對委員會的調查作出新的結論。這正是他擔心的地方。他強調,委員會應該以公開、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去完成委員會的工作。

陸啟康續稱,在尚未進行聆訊、正式審訊,以及聽取受查方陳述之前,若預先作出結論,並非公平之舉,亦有違不偏不倚的原則。

陸啟康明確表示,現階段的證據,或是代表律師團隊提請委員會考慮的事項,並不代表委員會的最終結論。他重申:「我哋呢個調查一定要公平,我哋要對死難者公平,我哋亦都要對受查者公平。」

今次聽證會除了委員會主席兼法官陸啟康、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外,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張天風及馮天榮代表獨立委員會出席會議。杜淦堃稍後將繼續陳詞,探討發泡膠遮窗戶。

記者:黃子龍、曾偉豪

攝影:陳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