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安置︱麥美娟:宏志閣居民重返居所存三大難題 或須全部業主再簽公契

更新時間:19:30 2026-02-23 HKT
發佈時間:19:30 2026-02-23 HKT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政府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直接收購除宏志閣外,7幢樓宇所有單位業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23日)出席民青局新春酒會後見記者,交代宏福苑及宏志閣最新安置安排。她表示,宏福苑支援基金至今已籌得民間捐款44億元,連同政府3億元啟動資金,合共47億元,當中十多億元已透過多項措施發放,並已預留款項為受影響居民提供租金補助至2027年。

按需要延長租金補助 前提須接受政府方案

麥美娟指,若居民選擇政府提出的長遠住屋方案,須於8月31日前作出決定。當局會按實際需要,適當延長租金補助,但前提是相關居民須接受政府方案,例如「樓換樓」或等候居屋入伙,確保善款用得其所,協助真正有需要住戶。

宏志閣居民保守估計3至4個月方可重回居所

至於宏志閣居民能否重返居所,麥美娟表示,若要恢復入住,須解決三大問題。第一是火警後公共設施的安全與維修,包括水電及中央燃氣系統等。由於相關喉管連接整個屋苑8座範圍,現時其餘7座已無法居住,有機會要為宏志閣重新鋪設喉管。

第二是大廈本身的消防設備及電梯等設施。她指,部分設施在火警救援期間被拆除,現時消防系統亦已失效;同時原有電梯保養、消防裝備及保安服務合約已屆滿,若要重新啟用,須重新招標及簽訂合約,並由合資格承辦商負責維修保養。

第三則涉及最複雜的法律及公契問題。她表示,現時宏福苑公契涵蓋8座樓宇,若最終僅剩宏志閣一座,須處理公契分拆、費用承擔及地契重訂等安排,包括公共設施喉管、公私界線及土地範圍重新設計,並可能需要所有業主重新簽訂公契。她坦言情況複雜,政府正與律政司及相關專業人士研究處理方案。

麥美娟保守估計,即使進展順利,居民最快亦需3至4個月後方可遷回宏志閣。她指期間政府會協助合安推進相關工作,並透過解說專隊為業主提供資訊及轉介服務,支援其選擇長遠住屋安排。

記者:陳俊豪